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外协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应急抢修组织机构、应急抢修物资保障、
应急抢修后勤保障、应急抢修安全保障、抢修响应、抢修劳务费用等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入围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参加抢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市集体资产运营中心招标入围的
施工队伍;
第四条、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组 长: 刘 刚
副组长: 王旭 刘炜 徐观宇 王小永
组 员: 朱荣光 王亮 陶超 李宏明 张威 刘强 王勇
张大庆 胡康平 严海 仝勇 郭刚
第五条、应急抢修物资保障车辆、材料由徐观宇负责组织协调联系、
材料班组织实施,抢修任务完成后,抢修负责人负责抢修用材料的领用签字及未使用的材料退库;
第六条、应急抢修后勤保障由王旭组织协调,后勤班、办公室组织实
施,保证抢修人员用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并做好抢修期间的通讯报道工作;
第七条、应急抢修安全保障由王小永负责组织协调,安监科组织实施,
配合办理抢修作业申请及工作票,并根据抢修任务,为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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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可靠的安全工器具,并在施工现场帮助、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改;
第八条、应急抢修全程由刘刚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应积极给予协作、
相互沟通;
第九条、外协抢修队伍应在抢修期间给予提供业务素质较强的施工人
员,施工负责人并在施工期间全程给予安全监督,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第十条、抢修任务完成后,抢修总指挥应通知运行方人员进行检查、
验收、送电;
第十一条、抢修结算,抢修任务完成后,外协队伍根据项目负责人所
签的的劳务结算单进行结算,外协队伍抢修期间的人工劳务费,技工按照每人每天300.00元、辅工按照每人每天200.00元、抢修用车按照市公司招标用车的价格结算,一同纳入外协施工队伍劳务费用中结算。
第十一条、本制度修订后已经通过公司职代会通过,本规定解释权属
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4年12月30日起试行。如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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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抢修用工管理办法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