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事制度
第一节 职员的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
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一般职员由行政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
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治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
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 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同意招请或使用童
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本厂会先对所填
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职员的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请的职职员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年满18周岁, 躯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 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晰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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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被录用的新职员,在行政部领考勤卡、工作服、劳保用
品、办公耗材及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 新录用的职员一律采纳试用制,一般职员的试用期为二
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治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职员可接着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
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被公司开除的职员,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
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职员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
公司或行政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职员证件办理
第一条 职员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
勤卡等证件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职员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行政部补办(工
本费20元)。
第三条 职员有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
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峻程度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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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员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的职员,统一由行政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依照情况对刚上班的职员进行岗位责任、安
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试用培训期内的职员享有正式职员同等待遇。 第四条 在职职员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治
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条 在职职员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
(电焊工、油漆工、起重工、运输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
必须服从,手续由行政部办理。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依照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
班组调动,组长、职员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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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
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行政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 职员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刻,包括上下班因公因
私离开厂的时刻。
第二条 上班时刻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
在《职员上班离开时刻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刻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第三条 上班时刻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
《职员上班离开时刻登记表》上注改日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第四条 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
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五条 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治理人员上班离开时
刻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觉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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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觉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第六条 打卡机真实记录职员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刻,
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不管因公因私,也不管时刻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不记得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觉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第七条 各级治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
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第八条 因公外出或其它专门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
报行政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 第九条 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行政部专职
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行政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判。 第十条 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
或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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