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1:2011玩具安全标准
根据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2011年7月20日起在欧洲市场新上市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玩具法规要求。
刚刚发布的EN71-1 (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修订版即发映出这些新要求。根据某些修改后的内容,以前符合EN 71-1的玩具可能需要修改设计,以确保继续符合EN71-1: 2011的要求。而且,EN71-1的其它修改可能也需要生产商重新考虑产品的设计。 1)软填充玩具
含有纤维填充材料的软填充玩具,其接缝需进行70N的拉力测试,并且在使用最大10N的力量下,接缝的任何缝隙不能插入直径为12mm的带有完全倒圆形末端的测试棒的前端,或者表面材料不能插入直径为6mm的测试棒。 2)嘴部驱动玩具
对于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不论是否由嘴部驱动,新法规都有相关要求。以可供放入口中的玩具为例,可拆卸的吹口或其它可拆卸的部件不可以完全容入小部件容量筒中。
另外,玩具中可供放入口中的吹口和其它部件,不包括由嘴部驱动的抛射玩具,在依次进行浸泡测试、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的过程中被拆卸下来 3)绳索 (这部分要求有较多变化,其中包括:)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一端带有松散的绳索(不包括拉拽玩具),则绳索松散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300毫米。
供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拉拽玩具),如果一端带有松散的绳索,而且绳索松散部分的长度超过300毫米,则玩具或其包装上应附有警告:“警告。不适合18个月以下儿童。带有长绳 / 长链。勒束危险。”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一端带有松散绳索的拉拽玩具,其松散绳索的长度不应超过800毫米。 4)包装
不论供何种年龄段使用的玩具,其包装外形不能采用小球形状。而且,包装上任何可分离的部位不能是卵形或椭圆形,并且不能可以通过测试模E,除非其较大一边的尺寸为64毫米或以上。带有圆形末端的圆柱形包装上任何可分离的部件也要符合这项要求。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采用半球形包装,则其包装必须符合半球形玩具的相关要求。 5)警告
如果产品的警告语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则警告语必须贴示在明显位置,并且可以清晰辨识,让消费者在购买前就能看到。这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网络或者以产品目录形式销售的产品。
警告语的最前面必须有“Warning”(警告)字样。即使产品使用年龄警告图示符号,也必须附有“Warning”(警告)字样。 6)充气玩具 现在,不仅是水中玩具,所有充气玩具都要符合有关充气入口阻塞物的某些要求。
例如,所有带阻塞物的充气入口中的阻塞物必须永久附着在玩具上。阻塞物或其任何部分,如果在扭力测试中脱离,则在拉力测试中不可以完全容入小部件容量筒中。
另外,大于1.2米的水中骑乘玩具,应符合EN 15649-3中有关Class A设备休闲漂浮物品的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