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青岛市崂山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
规定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中 共青岛市 崂山区委办公室文件 崂办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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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专业技术拔尖 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青岛高科园管委会综合处,驻区有关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
青岛市崂山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在全区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崂山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多出成果,根据《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崂山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文教卫体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代表着
当前崂山区领先水平,并为崂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选拔拔尖人才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以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崂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
第四条 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崂山区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我区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山东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和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青岛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和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三)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市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四)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五)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