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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简称继保装置)检验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工作。
4 引用文件
原水电部(87)水电生字第108号文:《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原水电部(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5 职责
5.1 调度所所属继保班按设备预试周期表情况,负责制定继电保护装置年、季、月度检验计划,上报调度所,由生技部及调度所平衡,经主管生产局领导批准后,返回调度所,由所里统一向班组作生产任务下达。班组自行编制检验周期表。
5.2 生技部及调度所继保专责负责监督主系统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有调整检验计划权。对非主系统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3 新投产设备由施工部门负责检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
5.4 继电保护设备发生事故,由按监,生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执行“三不放过”原则。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继电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上级部门有关规程和各类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或调试大纲)进行定期检验和其它校验工作。 6.2 继电保护检验分三种:新投产检验、全部定检、部分定检。 6.2.1 新投产设备检验
a) 新安装设备由基建部门负责按下列规定检验。
1) 广西电力局中心调度所编印(1997年3月)《继电保护规程选编》中的第四条(P52)“继
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水电部1987年)”; 2) 设备制造厂技术资料,调试大纲; 3) 局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程;
4) 有关安措,反措要求等来进行一次完整、?细致的检验。 b) 新投产设备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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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验收前准备工作 :
1) 施工部门按规程完成下面七条工作才能具备验收条件,A)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
完整正确;B)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C)装置定直符合定直通知单要求;E)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F)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G)检查屏前屏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2) 试验报告的要求:验收前要将试验报告整理完善,提前一段时间交验收部门审查,具体
提前时间为:全站15天,单间隔2至3天。如果基建部门提交报告,图纸,资料不及时,造成不能按时送电,则验收部门不负任何责任。
d) 验收发现问题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 如果影响投产运行的,应由施工部门处理后,重新调试验收;
2) 如果不影响投产运行的,应做为缺陷记录在案,由施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后,
验收部门重新验收方合格。
e) 验收部门验收后,
1) 在无影响运行的情况下,由验收二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2) 验收部门发现有影响运行的缺陷调度所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备案
且报工程管理部门,生技部,安监部,运行部门等。
f) 设备投运一个月内,由工程管理部门向运行维护部门提供准确的现场图纸,试验报告,设备
厂家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起仪表(按设备清单移交)。
g) 新投产设备运行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新设备应在投产第二年的年计划和相应的季
度,月计划中出现,调度应无条件地给予停电检验。 h) 全部检验
全部检验就是按设备周期表对到期的设备进行预试,每2~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参照部及广
西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微机保护可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6.2.2 部分检验
对运行设备要每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检。
6.2.3 不定期检验
对运行中的设备,如果发现有缺陷,异常或技术改造时,可进行不定期检验。 全部定检和部分定检项目尽量参照广西电力公司下发的继电保护检验规定进行。 非主系统保护,每年要进行一次带开关传动试验。
变电站用的中央信号,变压器二次回路及切换回路,直流系统等公用设备每3~5年进行一次检
验。保护定检应尽量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6.3 严格工作作风,提高检验质量
6.3.1 定检前,应了解设备缺陷情况,准备足够的备品备件,检查试验仪器、仪表是否合格。 6.3.2 定检项目要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特别要对回路进行检查及“反措”中要求的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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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尽力处理好设备缺陷,包括平时运行发现和检验时发现的缺陷。由于特殊原因在设备投运前无法处理的缺陷,由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未经批准带缺陷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作质量不合格处理。
6.3.4 要求检验一套,保证一套。在检验周期内发生的设备事故属检验质量事故。(装置原 6.3.5 理缺陷,产品制造缺陷除外)。 6.4 保护装置的事故检查
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误动或拒动),运行和维护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尽量保
留现场设备状态。局安监部,生技部应及时组织力量查找原因。事故检验项目应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必要时应请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和安监部门一同参加。切实做到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反事故对策不落实不放过。 6.5 试验报告的管理
6.5.1 试验时认真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报告,工作结束后,两周内要将报告整理出来,交上级审核,审核要认真,细致,负责。
6.5.2 报告审核由车间继保专责工程师完成,车间领导签字,盖章。
6.5.3 报告一般由班组保存在管理微机上,打两份报告由车间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和所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交给生技部,一份返回班组保存。 7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主管生产副局长或总工检查,考核结果与本局的经济责任制挂钩。 对超过检验周期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主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2年4月5日发布; 本标准2002年4月5日实施; 本标准起草人:黄敬贤 审核人:陈开林 批准人:胡德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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