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一)
2012-12-20 来源:福州驾校网 访问数:1850 我要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2012年12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印发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 总学时 C1 78 C2 78 C3 56 C4、D、E、F 48 C5 78 B2 118 A3 120 A1、B1 82 A2 88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 第一阶段(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教学大纲
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