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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产夹芯板、镀锌槽钢、住人集装箱、活动板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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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7 环境质量状况 ....................................................................20 项目评价使用标准 ................................................................25 项目工程分析 ....................................................................26 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2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34 工程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1 【环保验收竣工要求】 ............................................................53 结论与建议 .................................................................... 54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69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中山市中亿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夹芯板、镀锌槽钢、住人集装箱、活动板房项目 中山市中亿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裴晓东 联系人 裴晓东 中山市东凤镇安乐工村安乐工业路 1 号之二 13924504032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万元) 传真 / 邮政 52842 5 编码 中山市东凤镇安乐工村安乐工业路 1 号之二 / 新建√扩建□ 搬迁□ 6000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其中:环保 投资(万25 元) 预期投产日 期 / C3331 集装箱制造 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 金属制品制造 /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00 25% / 2020 年 3 月 一、 环评类别判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和《关于修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等内容,本次新建项目从事半彩钢夹芯板、彩钢夹芯板、镀锌槽钢、住人集装箱、活动板房的生产、加工、研发和销售,故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 C 类“制造业”第 33 大类金属制品业的内容, 本项目行业代码为 C3331 集装箱制造和 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 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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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类别,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中山市中亿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美斯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山市中亿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夹芯板、镀锌槽钢、住人集装箱、活动板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要) 环评类别 报告书 项目类别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报告表 登记表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仅切割组装的 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二、 相符性分析 (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331 集装箱制造和 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项目为 C3331 集装箱制造和 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属于许可准入类。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故项目符合该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 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工村安乐工业路1 号之二,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项目所在地在为工业用地,符合镇区的总体规划,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其它用途的用地,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合理。 ( 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涉 VOCs 的物料为液态,盛装于密闭的容器中进行物料转移,储存于仓库中,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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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第 5 大点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第 6 大点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第 7 大点: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2 小点: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用于半彩钢夹芯板、彩钢夹芯板、镀锌槽钢、住人集装箱和活动板房生产的过程使用的水性胶、水性漆和硅酮耐候胶(玻璃胶)属于有机聚合物,项目涂胶和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隔间+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G1 高空排放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 15m 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 90%,处理效率可达90%。

综上,本建设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的要求。

( 4)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提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具体要“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0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项目使用的水性胶、水性漆和硅酮耐候胶(玻璃胶),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 VOCs 排放的情形,按照实际情况不需要入园进区,暂不执行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 5)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加强工业源治理、加强移动源治理、加强面源治理、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共八大重点任务,42 条措施中的第三大点 17 小项“1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鼓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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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使用的水性胶、水性漆和硅酮耐候胶(玻璃胶)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

( 6)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 号) (以下简称“细则”)中的通知第四大点第(一)点规定: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需按本细则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除现有已建设好的定点基地(集聚区),各镇区应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专业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做好有关污染行业集聚的规划。鼓励家具行业集聚发展,建设打磨、喷漆等“共性工厂”,推行集中治污。现有化工企业的改建、扩建化工项目,若生产的产品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在化工集聚区外建设:1、生产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以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为依据; 2、生产的化工产品(含油墨、涂料)属于水;性化工产品,产品闪点(闭杯式)在 60℃以上作为标准;3、生产的化工产品属于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类,以环评报告为依据;4、V0Cs 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电镀、印染、废旧塑料统一定点基地(集聚区)。重污染项目定点基地(集聚区)必须高起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建立与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定点基地(集聚区)内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集中控制。其中洗水、专业表面处理等定点基地(集聚区)应严格做好工业废水集中收集治理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第五大点第(四)点规定:汽车制造、印刷、制鞋、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须采取有效的 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不断提高水性或低排放 VOCs 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VOCs废气的收集效率大于 90%。家具打磨、喷漆、烘干等工序要采取密闭车间,集中收集、处理 VOCs、粉尘等污染物。

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分析可知,项目使用的水性胶、水性漆和硅酮耐候胶(玻璃胶),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 VOCs 排放的情形,按照实际情况不需要入园进区,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项目涂胶和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所以,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

( 7) 《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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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产夹芯板、镀锌槽钢、住人集装箱、活动板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图文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7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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