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经办客户经理及各级审批人员可以根据抵押物实际情况、借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初始抵押率进行调整,允许调低抵押率,但不允许上调抵押率。最终抵押率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
贷款用途为消费的,授信额度100万(含)以内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行放款;授信额度100-200万(含)的,只能通过经营机构线下放款。
贷款用途为经营的,授信额度200万(含)以内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行放款;授信额度200-1000万(含)的,只能通过经营机构线下放款。
第十五条 支付方式
用途为消费的,线上贷款单日累计提款30万元以内(含)且事先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线上贷款单日累计提款30万元以上或有确定交易对象的,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经营机构线下放款的,原则上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用途为经营的,线上贷款单日累计提款50万元以内(含)且事先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线上贷款单日累计提款50万元以上或有确定交易对象的,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经营机构线下放款的,原则上采取受托支付方
式。
第十六条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二)贷款期限在1-3年的(含),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按季还本、按月付息按半年还本还款方式;借款申请人评级为A、B的,可以根据借款人资质及经营周转周期制定灵活还款计划,但每年的还款本金不得低于20%。
(三)贷款期限在3-5年的(含),必须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 (一)消费用途
用于借款申请人正常消费需求,如房屋装修、购车、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
(二)经营用途
用于借款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如办公场所租赁、生产设备购买及维护、流动资金等。
(三)贷款用途限制
不能使用贷款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从事房地产投机、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投向本行信贷政策禁止的行业、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六章 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 借款申请人应提供本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一)基础信息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如有)的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为已婚,提供结婚证;如为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无配偶声明,离婚时间距离申请时间需超过3个月;如为单身,需提供无配偶声明。
3. 贷款用途为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如借款申请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需提供企业章程及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二)资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
(三)收入证明材料(人工审批需提供,自动审批无需提供)
1.贷款用途为消费的,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流水。 2.贷款用途为经营的,提供借款申请人近一年银行流水、企业近一年银行流水(如有)及其他补充材料,如企业经营上下游合同、企业财务报表等。
3.根据具体触发的人工审批规则,收集证明材料。详见“房抵贷”业务人工审核要点。
(四)已出租的抵押物,要求提供抵押物的出租合同或协议,并提供承租人签署的放弃买卖不破租赁抗辩权声明书。
详见抵押物承租人声明书。
第十九条 应签署的文本
借款申请表、共同还款承诺书(附件7,如有配偶)、信贷从业人员履职和廉洁从业监督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七章 审查审批要点
第二十条 自动审批
自动审批主要关注申请人的信用风险及抵押物风险,信用风险通过大数据、人行征信、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自动评判,抵押物风险通过大数据线上评估价值、实地尽调综合评判。
未通过自动审批的,转线下人工审批。 第二十一条 人工审批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未通过自动审批落入人工审批的业务,审核要点参考“房抵贷”业务人工审核要点。
(二)月还款总体负债率小于75%(含)。
(三)如月还款总体负债率大于75%,需补充提供其他资产,如大额存单、房产等(无需抵押或质押)。
(四)月还款总体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为:月负债金额/有效流水*100%,月负债金额包含本次申请贷款月还款金额。
(五)有效流水的计算
1.用途为消费的,工资性收入按月均流水100%计入有效流水,非工资性收入按常用月均流水的40%折算计入有效流水。
2.用途为经营的,按月均流水40%折算计入有效流水。 3.当天存入当天转出的不计入有效流水。 (六)负债比的计算
1.信用卡按当前总透支余额的10%计入月负债。 2.住房、汽车按揭抵押贷款,按月还款额的50%计入月负债。
3.其他贷款,若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月还款全额计入月负债;若为一次性还款或不定期还款,月还利息全额计入月负债。
4.对外担保中无抵押担保部分,按贷款余额/剩余期限*10%计入月负债。
5.月还款总体负债率小于75%,方可计入有偿还能力范围内。
(七)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对外担保,有抵押担保类型的,可正常受理;无抵押担保类型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申请贷款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0%,如超出,则需提供名下其他房产证明,该房产的评估价值需覆盖担保余额超出部分(无需抵押给本行)。
第八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房抵贷”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H5页面点击“房抵贷”二维码或链接,系统自动调用第三方评估数据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