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8.2谈判文件文字:谈判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谈判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谈判组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谈判供应商函 谈判价格一览表 谈判报价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项目监理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资格审查资料 监理大纲 其它相关资料
9.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复印件 10、谈判文件格式
10.1谈判人应按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不按谈判文件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响应。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
11.2谈判供应商应填写谈判价格一览表;其它表格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符,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1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且一旦其响应被接受,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谈判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施工能力。
12.3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施工要求规定的由谈判供应商履行的服务义务。 13、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60天内,成交的谈判文件其有效期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人可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书的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为书面(函件、传真、电报)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谈判,谈判保证金将被尽快退回。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谈判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按谈判文件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审。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5.3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16.2为方便谈判报价的唱读,谈判供应商应将正本和谈判价格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单位名称”及“谈判价格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
16.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8年 月 日上午10: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6.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邀请函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谈判组织人。 1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组织人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谈判组织人。
17.2谈判组织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组织人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3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谈判报价,将视为有选择性报价。
17.4谈判供应商补充或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谈判组织人将拒收在谈判截止时间后的谈判响应文件。 E、开始和谈判 19、开始
19.1谈判组织人在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谈判仪式。
19.2开始时,由工作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顺序拆封。谈判小组按项目分别对谈判响应人就价格、质量、资质、工期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组织人将根据所采购工程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21.1谈判开始后,谈判组织人将组织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不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21.2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确定谈判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谈判将被拒绝。
21.3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谈判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谈判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谈判组织人的权利和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4谈判小组判断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1.5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
21.6谈判小组允许修改谈判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谈判文响应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谈判供应商质疑,请谈判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谈判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3谈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4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谈判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谈判原则和方法
23.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3.2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遵照谈判原则,按照谈判程序及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谈判响应人。
23.3谈判方法
一、评标方法及标准
1.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谈判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2.评标步骤:评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