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应急预案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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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中冶沈勘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对工程的干扰和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因承包商在农民工用工方面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2.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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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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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及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2.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个人极端行为造成一般性社会影响的。 (3)多次上访劝解无效的。 (4)其它一般性突发情况的。 2.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20人以上(含20人)3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影响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秩序的。 (4)其它较大突发情况的。 2.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
(2)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她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3)有堵塞交通、围堵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其它严重突发情况的。
2.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50人以上(含50人)非正常聚集的。
(2)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她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3)有堵塞交通、围堵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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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