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村(社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项目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标准(最高扣完该项分值) 1.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差的,推动中心工作不力的,视情扣1-10分; 2.班子成员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违法、违纪等情况,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1-5分; 3.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未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召集班子成员研究基层党建内容,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的,视情况扣1-3分; 4.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办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执行的,每起扣1分; 5.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或无具体措施、不认真履职的,视情况扣1-3分;党组织在党员发展(转正)、其他基层党建领域,因党组织把关不严,出现严重政治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5分; 6.违反村(社区)干部请假制度规定,每例扣0.5分。无故不参加主题教育培训班的,每次扣0.5分,党建(组织)工作会议无故缺席的,出现一例扣0.5分; 7.在“三大全域”建设、“征迁零清”“五水共治”“垃圾分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党组织领导不力,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被问责或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5分。 得分 扣分项说明 1.“两委”班子队伍建设; 2.党建工作思路清晰,驾驭全局能力强; 3.决策民主公开,村级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4.班子成员任期目标明确,有具体措施、认真履职; 政治建设 5.班子成员严于律己,无违纪违法现象; 6..规范履行请销假制度、参与上级部门和街道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班等。 7.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 8.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15 1.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党建责任清单并公开; 2.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包括党建制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议事规则等内容;“三务”公开栏设置合理、整洁规范、公开内容更新及时; 4.党组织书记每年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情组织建设 况至少一次; 5.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全面提质。 6.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7.党组织引领基层民主协商、网格民主协商等; 8.村(社)党组织先锋指数、堡垒指数管理; 9.后备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到位; 10.基层党建指导、交叉检查、问题整改等。 40 8.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1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底子清、分工明、情况透、措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扣5分;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党建责任清单的,扣5分;未完成或完成效果不佳,扣1-5分; 2.未按要求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扣5分;未将党建提升、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写入工作计划的,扣1-3分;年度计划制定空洞、无实际可操作性、无实质的责任落实的,扣1-3分; 3.未及时修订完善各类章程、规约的扣1分;“三务公开栏”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3分;内容及信息未及时公开的,每起扣0.5分; 4.未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扣10分; 5.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新精神要求和党建统领中心工作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6.党组织及网格支部工作制度齐全,党建工作年初有规划,年终有总结,支部书记有党建述职报告,每缺一项扣1分;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记录规范、内容齐全,每发现一例扣0.5分;.“三会一课”落实不规范的,发现一例扣1分;村(社)党组织每周未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的;发现一例扣0.5分; 7.未按《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民主协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区委办〔2018〕55号)和《余杭区村级民 强化党建统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深化“党建+”工作方式,围绕“三个全域”“新五场硬仗”,深入推进“情满XX”品牌建设。 1.拓展“党建+”工作理念,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2.党建统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3.软弱后进整转、年度脱薄; 15 主协商议事会工作细则(试行)》(余组〔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建立村(社)居民民主议事协商会、网格民主议事协商小组的,扣5分;党组织未对民主协商工作开展指导分析、未实行“众人事众人商量着办”“关键小事”等议事机制的,酌情扣1-5分; 8.党组织固定主题党日及其他党内活动未开展刷卡、存在代刷卡等现象的,扣1-5分;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不力,年度考核时先锋指数不达标的党员超过党员总数的10%的,扣3分;村(社)党组织、网格支部堡垒指数,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扣5分。 9.未建立后备干部库、未制定年度后备干部培养措施或未按措施实施的扣2分;未定期开展后备干部分析研判的,扣1分; 10.定期组织村(社)党组织交叉互查,互查内容以全区大党建督查内容为对照标准,主要包括: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及记录本、网格党建等,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倍扣分;被区委大党建督查组通报的,每例扣1-5分。 1.未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党建+治理”“党建+生态”“党建+垃圾分类”“党建+文化”等活动的,每例扣1分; 2.党组织未牵头发动党员助力“征迁清零”“垃圾分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低散乱”整治等中心工作的,扣2分;党组织和党员助推中心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1-3分;村(社区)党组织未建立基层治理项目清单的,扣2分;基层治理项目清单 4.开展党建宣传,引导社会正能量; 5.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整治; 6.全面完成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工作。 7.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1.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和整转; 党员管理 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有关制度; 3.及时排查流动党员、失联党员、10 建立后未执行、未按实际更新、流于形式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未将“垃圾分类”“五上门”等作为党员联户服务内容的,扣1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2分; 3.未完成年度软弱后进党组织整转或整转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列入年度集体经济薄弱,未要求完成脱薄任务的,扣2分。 4.村(社区)党组织未开展党建宣传的,扣1分;未配合开展“最强支部”“最美党员”培育选树活动的,扣1分;未对评选上的“最美党员”进行正面典型宣传的,每例扣0.5分;未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开展对标检视的,扣2分。 5.出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相关问题,未及时上报,导致中心工作推进受阻的,扣5分; 6.围绕《关于“情满XX”党建品牌2019年度工作的通知》《XX街道打造基层“党建+”示范亮点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申请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滞后、上级验收未通过的,酌情扣1-5分; 7.场地及硬件符合条件的村(社)党群服务中心,应建未建的,酌情扣1-3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村(社),围绕《余杭区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指引》文件要求,建设进度滞后、年度验收未通过,影响街道年度考核的,酌情扣1-5分。 1.未按照要求处置或整转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发现一例扣1分;存在应评未评不合格党员的,出现一例扣1分;处置不规范的,出现一例扣1分; 2.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制度要求违规发展党员的,出现一例扣1分;未开展组织审定、审定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的,查实一例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员教育培训组织不到位,每起扣2分;党员积极分子培养不及时出现无积极分子在册登记的或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 3.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参教信教党员未进行及时排查的,发现一例扣1分; 4.未按规定、标准开展党费收缴工作的,发现一例扣1分;上缴党费不及时的,发现一例扣2分;党费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发现一例扣1分; 5.未按规定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或党员志愿服务站点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扣1分;党员联户未到位的,发现一例扣0.5分; 6.党员档案缺失未及时补齐的,发现一例扣1分;余杭区党员信息化管理平台日常维护不正常的,发现一例扣1分; 包括领导评价得分及党员评价得分两块内容,各10分。领导评价,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正处级组织员、组织委评价分 村(社)党建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20 员对各村(社)党组织进行评分,加权平均后确定。党员民主评议得分由所在党组织党员在年底对村(社)党组织各项工作进行评价,折算得分。 1.对党建示范点、党群服务中心等建设推进得力,党建不超工作开拓创新成果较大、相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得到附加分 基层党建工作附加分项 过 区级以上领导肯定,在区级以上作主题发言或主要媒15分 体上宣传报道的,在街道对村(社)年度整体考核中给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 4.严格党费收缴和使用有关工作; 5.推进党员志愿服务、联户工作; 6.党员档案补办完善、信息库维护不正常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