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的通知
各企业:
近期,市、开发区疫情指挥部先后制定印发了《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第8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第198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近期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第214号)等系列文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闭环管理”
各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境外及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人报告制度,对近期计划来人,进行行前防疫健康教育,告知其做好行前体温检测,抵达东营前至少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或用工(接待、邀请)单位申报相关信息(属新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计划来人,及时进行报备),相关人员到达东营前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网格报告。压实社区(村居)或用工(接待、邀请)单位的入境人员申报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按照形成居住地点、工作地点等闭环的总体原则,对境外来人在开发区工作期间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对入境人员,在到达口岸城市后,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在口岸城市隔离期满、完成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且无异常人员,“点对点”进行接返
(从省外口岸入境人员一律乘飞机返回山东)、“手递手”进行移交,抵达东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及时纳入防控体系,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对当前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若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不需要再进行隔离观察,由社区(村居)进行健康告知,指导做好为期7天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就医。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通风消杀、分区作业、错峰就餐以及外来人员测温、登记、验码等防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夯实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的基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