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谈签及执行包括以下六个阶段: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监控执行。详见下图: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详细谈签流程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意向书 主管税务机关同企业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写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 达成共识 主管税务机关签发《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 企业准备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未达成共识 主管税务机关签发《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向 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与企业磋商并税务总局提交预 税企双方签署讨论预约定价约定价安排草案 协议 安排 和评估报告 未达成协议 双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磋商 主管税务机关将单边主管税务机关定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文期监控企业履行 本上报税务总局备案 安排的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评估申请资料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详细谈签流程
企业同时向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意向书 税务总局同企业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写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 达成共识 税务总局签发《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 企业准备并向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未达成共识 税务总局签发《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 税务总局同税收协双方签署协议 定(安排)缔约对方的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磋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要求逐步推进 税务机关审核评估申请资料 税务总局下发执行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签署执行协议 主管税务机关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上报税务总局备案 税务机关定期监控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 1.预备会谈
企业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其中,若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应同时向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税务机关(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为税务总局)可以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内容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开展预备会
谈,并填制《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在预备会谈期间,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类型与企业进行讨论。
(1)会谈内容
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方主要讨论如下内容: ① 安排的适用年度;
② 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③ 企业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④ 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
⑤ 是否应用安排确定的方法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除上述会谈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⑦ 向税收协定(或安排)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的情况;
⑧ 安排涉及的关联方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⑨ 向税收协定(或安排)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的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2)会谈形式及后续事项 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
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通知企业可以提出正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