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塔吊等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者; (6)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7)施工现场架设电线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没有接零保护和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者;
(8)物料提升机、塔吊的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作业,或起重无专人指挥者;
(10)脚手架、井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未经验收,即使用者; (11)缺少防火设备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4、罚款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以及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宣传教育等。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四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鉴证和产品合格证)齐全并附有近期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人员为图便宜,购买伪劣、无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更换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
3、进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防护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清除出施工现场。
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如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兼做其他工种作业而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借用,用后收回。
5、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6 十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职工日常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积极创建文明、安全、健康:卫生的施工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班前“三上岗”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及下岗检查工作。
2、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和各个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4、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下岗检查:落手清工作即工完、料尽、场清。
5、坚持每周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周“一讲评”活动记录表中。
6、加强班组的文明作业管理,堆放整齐、合理,下班前应做好废料归堆,达到工完、场清、料尽。
7、加强班组内部安全管理,积极参加项目部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8、服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协助工地落实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9、认真落实项目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无安全措施的作业环境,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十五、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减少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由项目部发给的工作卡或上岗证。
27 2、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需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准许进入。 3、外来人员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4、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5、外运材料须有项目有关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门卫须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7、门卫人员应礼貌待人,认真负责,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及时处理门外摊贩及围观人群,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8、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9、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或上岗证制度。
10、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同意。
11、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12、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3、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14、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十六、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中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28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理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油烟,按要求设置固定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不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7、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乙炔防回火装置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火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发现火警的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卫生保洁制度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
2、生活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废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
29 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3、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五小设施齐全(即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办公室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4、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污水不随意外流;施工现场应适当进行绿化布置,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5、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盛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设专用冲洗设备,落实专职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6、食堂内应整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卫生许可证上墙;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7、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白色工作服、帽子、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8、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堂食品共同贮存。
9、施工现场须有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做好职工预防疾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十八、施工不扰民措施
为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营造宁静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应加经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厂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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