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放三个印章。
8.附注: 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
请示件应当在附注的位置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这样是为了方便阅文和查询。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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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 公文的抄送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确定,不能滥抄也不能错抄和漏抄。
在排列顺序上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依照先上级、再平级、后下级的次序。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抄送机关又有主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2.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的,发文机关就是印发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不编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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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第三节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格式
公文的信函格式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公文特殊格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报送方案,商洽、询问、答复或者说明某件具体事项。信函格式相对简单,易操作,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广泛应用,常用于通知、批复、函等文种的公文中。
1.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用红色小标宋字体,字号大小由发文机关酌定,以版心为准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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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色分隔线: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均以版心为准居中。
3.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如需标识份号,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份号下1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密级和保密期限下1行。
4.发文字号: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发文字号与红色双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5.标题: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2行。 6.页码:信函格式公文首页不显示页码,由第2页开始标注。只有2页的信函式公文,第2页可以不显示页码。
7.版记:信函格式公文的版记中不加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及分隔线。
二、命令格式
命令格式的公文,适用范围有特殊的限制。一般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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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志是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集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两行编排正文。在正文下空两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三、纪要格式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会和专题会讨论议定的事项都是本机关的决策事项,要以纪要的形式印发公文,作为指导开展工作的依据。
1.纪要标志:由
“X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字体。
2.编号:纪要标志下空2行居中编排纪要编号“第X号”,并用圆括号括入,不受年度限制;
也可按年度编排,如“〔2012〕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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