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之下居左空1字。
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这时发文字号标
识在发文机关之下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平行居右空1字。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联合行文时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顺序排列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一般每行排2
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
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丝与之的距离为4mm。
二、公文主体
1.公文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
事由和文种组成,应当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4个以
上(含4个)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一般用
2号小标宋字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
空2行的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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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其中,使用简称要规范、准确,机关的规范化简称和统称应由上级机关明确,不得随意编造机关简称。
使用统称,包括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齐全,称谓要准确。 3.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须显示正文。
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
正文中标题字号的使用:文种结构层次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一般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级和四级和正文一样用3号仿宋。
4.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图表、名单、规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需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即附件。
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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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特殊情况如议案、命令(令)等文种需要由机关负责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
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
如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其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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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 字;
6.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是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和标注位置有2种:一是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编排在公文标题之下,写全年、月、日,用()括起来。二是经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在公文正文或附件说明的右下方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右移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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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印章: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上行文,一定要加盖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纪要不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联合上行文,发文机关只署
名主办机关时,可以只加盖主办机关印章。联合下行文时,所有联署机关均须加盖印章。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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