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快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的管理,依据《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 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按我校与国(境)外和国内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由我校派往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境外交流生),以及派往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国内交流生)。
第三条 交流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至少与XXXX大学相当。
第四条 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实习、科研活动、短期培训等。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章 交流生的选拔
第五条 选派交流生的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 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 交流生选拔程序
1. 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根据每年校际交流项目的名额和专业要求等,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本科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附本人成绩单,由国际交流处和有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交流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无备案的交流学生,其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定转换。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七条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俗,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 境外交流生在出境学习前应与学校交流项目所属学院(部门)签订《XXXX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学校交流学习协议书》,国内交流生离校前应与 教务处签订《XXXX大学本科学生校际交流承诺书》。
第九条 交流生在交流项目协议规定的交流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交流学习时间计入其修业年限。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终止、延长交流期限或 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未经我校批准,交流期满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学习,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条 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交流学习期间仍须按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向学校 缴纳学费。在交流学校的学费根据协议规定缴纳。
第四章 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学生到对方学校交流学习前,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我校本科培养计划对其交流学习计划进行指导,学生填写《XXXX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学校修读课程计划》,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结束返校注册二周内,按照《XXXX大学本科学生外校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手续。
第十三条 应届毕业生在校际交流期间,如对方学校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内容,则必须按我校本科培养计划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境外的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原则上应符合我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具体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实施方案和要求,报教务处核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照《XXXX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
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授权教务处、国际交流处负责解
释;原《XXXX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与学分认定的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XXXX大学对外交流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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