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工序 作业 内容 可产生的危险 固有风险评定D1 固有风险级别 杂物。 预控措施 (1)作业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衣物,戴密闭式护目镜。 (2)在脚手架上进行涂饰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在悬吊设施上进行涂饰作业前应检查固定端高处坠4.7 工程 涂料涂料施工 伤害、坍塌 落、其他54 2 子和滚涂涂料作业时,尽量保持作业面与视线在同一高度,避免仰头作业。 (4)作业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休息。 (5)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应将粘有涂料、腻子的衣物、布等物品集中收集,防止污染,将剩余涂料密封好,妥善保管。 是否牢固,悬索是否结实可靠。 (3)作业人员在用钢丝刷或电动工具清理墙面时,应注意风向和操作方向,防止眼睛沾污受伤,刮腻5.构支架安装工程
序号 工序 作业 内容 可产生的危险 固有风险评定D1 固有风险级别 (1)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明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接受交底人员必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技术人员经过计算确定吊点位置,防止作业人员重复试吊来找吊点位置,减少对构架损坏的机会预控措施 现场和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作业施工现场5.1 准准备工作 害 备、司索、起重指挥、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布置 (5)吊车、手扳葫芦、U型环、吊绳(带)、双钩紧线器、传递绳、白棕绳、临时拉线等起重工器具,经检验、试运行、检查,性能完好,满足使用要求。 起重伤18 1 (4)安全员、质检员,起重负责人,起重工,起重(3)按作业项目区域定置平面图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布置。起重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区。
序号 工序 作业 内容 5.2.1一般起重吊装 可产生的危险 固有风险评定D1 固有风险级别 (1)起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2)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4)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有人停留场所上空越过;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6)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预控措施 5.2 吊装 起重伤害 63 2 (7)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8)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9)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10)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情况下,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11)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2)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 (13)遇有大雪、大雾、雷雨、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序号 工序 作业 内容 可产生的危险 固有风险评定D1 固有风险级别 预控措施
序号 工序 作业 内容 可产生的危险 固有风险评定D1 固有风险级别 (1)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2)起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预控措施 5.2.2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地点等的特殊起吊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240 4 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3)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有人停留场所上空越过;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8)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9)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10)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11)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情况下,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1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13)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14)遇有大雪、大雾、雷雨、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