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
可证产品目录》有关问题的函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发文字号】国检监函[1996]79号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日期】1996.04.29 【实施日期】199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九五”期间实施出口
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有关问题的函
(国检监函[1996]79号 1996年4月29日)
各直属商检局:
《“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已由国家商检局等八个单位联合下发。为进一步明确已取消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和重申过去已陆续发文明确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的产品,现将《已取消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见附件1)和《已实施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的产品目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监督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对已实施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的产品,凡未获得 1 / 2
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接受报验放行出口。
附件:1.《已取消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 2.《已实施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的产品目录》 附件一
《已取消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
一、机械产品中的:铸造机械、磨料、工业链条、轴承、螺栓螺母、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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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有关问题的函【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发文字号】国检监函[1996]79号【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发布日期】1996.04.29【实施日期】1996.04.29【时效性】现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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