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中国)置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治理规定
一、 授权对象
本授权治理规定为鑫苑(中国)置业(以下简称“集团”)董事会对鑫苑(中国)置业总部经营层的授权。 二、 授权目的
制定本授权治理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集团总部在人事治理、财务治理、经营业务等范围内的经营治理权限,力图使集团总部经营层权责清楚,以减少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三、 授权内容 (一) 人事任免权: 1、 人事任免权
(1) 集团CEO由集团董事会录用,CEO、COO、CAO、CEO助理的任免由CEO
提出建议,集团董事会批准决定;
(2) 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总领导的任免由CAO提出建议,经总裁办讨论通
事后,由CEO批准决定;
(3) 副总领导、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建筑师等的任免由相
关职能部门总领导提出建议,经主管总裁办成员审核后,由CAO批准决定;
(4) 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行政三级及行政四级治理人员的任免由集团总
部各职能部门总领导提出建议,CAO批准决定;
(5) 集团总部其他人员的任免由职能部门总领导提出建议,集团行政人力
资源中心总领导批准决定。
2、 集团总部的组织架构、定编定岗及职位职能的制订和重大调整由集团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提出方案,CAO审核,报总裁办讨论,由CEO批准决定。
3、 集团员工年度薪酬及各项福利由集团总部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及集团
总部财务治理中心依照集团统一的薪酬福利原那么提出方案,CAO审核,报总裁办讨论,由CEO批准决定。
4、 集团各项人事治理制度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拟定,经总裁办讨
论,由CEO批准决定。 5、 人员考评、奖惩权:
集团总部总领导以上人员的年度考评及重大奖惩(记功或记过以上),由集团CAO提出建议,经总裁办讨论,CEO批准决定。
副总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评及重大奖惩(记功或记过以上),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建议,职能部门总领导审核,CAO批准决定。 6、 人员业绩考核权:
对总部各职能部门总领导、副总领导及总师全年及月度业绩考核,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报CAO批准决定;
对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的其他员工全年及月度业绩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对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报CAO批准决定。 (二) 财务治理权: 1、 年度预算的
集团(含所属分子公司)的年度预算由CFO、财务治理中心总领导负责编制,
经总裁办审核后,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决定。 2、 超预算支出及预算外支出:
(1) 集团总部必需严格执行经审批后的年度预算,在不超出整体预算的前
提下,预算的结构调整由集团财务治理中心提出方案,主管总裁办成员审核后,报CFO批准决定;
(2) 支出超出整体预算或预算外支出(即预算中未包括的事项),由集团
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经财务治理中心审查核算,由财务治理中心总领导提出方案,总裁办审核后,由CEO批准决定;超出额度达到年度预算2%的,还须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决定; 3、 投融资业务:
(1) 集团总部的股权和债权投资业务由集团战略投融资部提出方案,经总
裁办审核,由CEO批准决定。股权投资及200万元以上的债权投资,还须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决定;
(2) 土地投资业务由集团地产进展中心及财务治理中心提出方案,经总裁
办审核,由CEO批准决定。土地投资超过1亿元,还需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决定。
(3) 集团总部股权融资及海外债务融资业务由集团战略投融资部提出方
案,经CFO审核后,报CEO批准决定。股权融资和800万元以上的债权融资报集团总部董事会决定。
(4) 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国内贷款由各分子公司提出方案,经集团财务治
理中心审核,报CFO批准决定。
4、 集团的利润分派由集团董事会提出方案,报鑫苑地产(开曼)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