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评价准则
版本:A/0 编号:xx/xx-02-20xx
1、
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选择和确定合格供方,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此评 价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产品配套及服务的所有供方,包括初次合作的供方以及已有的合格供方,可用于对供方以往提供物资的质量、生产能力、信誉等业绩进行评价。 3、
供方类别
为我公司提供产品的供方分为两类: 1) 供方; 2)
依据规格、型号、性能及参数等技术条件需要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后才 依据规格、型号、性能及参数等技术条件可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
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方及提供其它服务:如计量检测的供方。 4、
评价准则
4.1所有供方应是合法经营者,应提供企业资质证明、质量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
4.2经过质量认证的供应商优先考虑,也可经相关人员确认后直接录入合格供方名录。
4.3 A类供方根据样品评价、历史情况评价、同行业比较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初次选择,而后对通过初选的供方的产品性能、价格、供货期、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依据技术条件、参数,供方在提供产品的同时需按批次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部依据外购件/原材料检验规定对所购的物资进行检验,营销部填写的供方供货业绩表,退货单,作为对供方评定的依据。
4.4 B类供方根据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在为我公司服务后,填写供方供货业绩评定表。对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可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4.5为确保供方能长期、稳定地提供物资,公司每年由营销部组织一次对供方进行评价,评价依据本年度该供方供货业绩评定表、退货单,评价后由营销部质量体系状况(10分)。 业绩状况,如: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检测水平、运输能力等(20填写年度供方业绩评定表。
4.5.1对按时交货率、检验合格率低于规定标准以及供货质量下降的供方,营销部负责要求供方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4.5.2对质量不重视、整改不够、到期无明显改进的供方,由营销部报管理者代表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5.2每12个月重新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4.7判定
4.7.1评分90分以上为合格 4.7.2评分80-90为需改进 4.7.3评分80以下不合格
分)。 提供产品的供货记录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5分)。 提供样品的分析检验结果是否满足采购标准(20分)。 提供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15分)。 提供产品的生产历史、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社会反映、服务质量等(10分)。 其它情况(10分)。 如供方的交付及时性、供货方式、提供同类产品的其他客户的反映等。
编制: 审批: 日期:20xx-xx-xx
合格供方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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