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学生实习的指导性意见
(2004年7月9日修订) 南财大教字[2004] 号
学生实习是我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校
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的实习工作,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特提出以下几条原则性意见。 第一条 总的要求
l、各院(系)对学生的各类实习要有周密的整体设计和具体的计划安排,各次实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均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准擅自更改。
2、每次实习均须制订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注意前后课程的衔接及与其它教学环节的紧密配合。
第二条 实习次数、实习时间和实习的主要目的
l、我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在四年中一般是学年实习一次,毕业实习一次,课程实习若干次。
2、学年实习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实践部门获得感性认识,并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有大体的把握和了解,进一步提高对本专业的学习兴趣。
3、毕业实习是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对本专业领域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并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4、各专业的学年实习原则上安排在专业教育之初始阶段,即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
5、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为8周。
第三条 实习方式和实习单位的选择
1、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2、对于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应事先由各院(系)进行联系,最好选在现有的实习基地。
3、对于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可由学生自己选定或各院(系)指定,凡学生自己选定的实习单位,须经所在学院(系)院长(主任)批准后才可实行。
第四条 集中实习的管理办法
1、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院(系)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严于律己,有一定实践经验且善于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管理工作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2、负责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并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生活和实习的具体问题。 3、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平时考查,实习结束要做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函告学校,以便作出处理。 4、负责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定期向实习单位汇报实习进展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帮助,密切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第五条 集中实习的考核办法
1、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 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思想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等。满分为30分。 ②现实表现(实习日记及实习中表现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满分为40分。
③实习报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心得体会等)。满分为30分。
最后的成绩按总分折成五级制记分。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l/3或无故旷课3天以上者,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六条 分散实习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各院(系)要在实习之前一个月对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和教育
工作,对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求他们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落实实习的部门。
2、学生开始实习后1周内应将个人实习计划寄给院(系)里指定的指导教师或年级主任,过期不报者按缺勤记(见附表1)。 3、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每半个月填报一次考勤表,经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单位盖章后寄给所在院(系)里的指导教师,逾期不报按缺勤记(见附表2)。
4、要求学生严格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收集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资料,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结束,必须按时返校。
6、实习结束时,院(系)应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表3),其分数由标准分扣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7、各院(系)在实习生返校后,要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调查(见附表4),并将调查表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填入实习情况表(见附表5),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教务处备案,一份院(系)保存。 附表:
1、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回执 2、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考勤表
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 4、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实习情况调查表 5、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实习情况表
6、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师巡回指导、检查实习情况记录表
7、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
附表1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回执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院(系) 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实 习 简 单 打 算 备注
专业 班级 姓 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号 1、本表由学生开始实习后一周内寄给指导教师(以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者按缺勤记。 2、本表由指导教师收齐后交院(系)办保管。 附表2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考勤表
院(系) 班 级 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近工 期作 主内 要容 实到 习困 收难 获和 及问 遇题 实教 习师 单评 位价 指建 导议 指导教师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由实习学生每半月填报一次,经实习单 位指导教师签字和单位盖章,寄给院(系) 实习指导教师。逾期不报者按缺勤论。 2、考勤符号:出勤√,缺勤×,病假○,迟到 Δ,早退√。 姓名 电话 邮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 考勤情况 号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考勤 其它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