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质量管理流程规定了变电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旨在使施工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无缺陷移交运行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 3 依据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 日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国网公司基建[2006]699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 153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输变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 4 程序及要求
4.1 施工准备:
4.1.1 施工单位对本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管理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是否经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应持证上岗的人员所持证件是否有效性进行审核。
4.1.2 施工单位对所用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及其检验证明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种类、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仪器、设备的定检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仪器、设备是否在定检周期内进行审核。
4.1.3施工单位对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供货商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材料供货商资质需要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应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不需要报审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免签”字样。
4.1.4 施工单位在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进场后,对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描述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型号或规格、产地(生产厂家)、批号等唯一性标识要素。监理单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应对实物质量进行验收。
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或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在材料或构配件进场后,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试,并在试验合格后将试验
报告报监理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查或验收不合格,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将不合格产品清出工地现场。
4.1.5施工单位在进行开工准备时应将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清单及检验、试验报告、安全准用证等报监理单位查验,并对其报审的复印件进行确认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监理单位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本阶段工程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定检报告是否合格,起重机械的安全准用证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4.1.6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从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是否能够保证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均衡性;总体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能否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环保措施是否得当;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是否与施工总进度计划相适应、是否考虑了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协调;资源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4.1.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制定的《创优规划》制定详细的《工程创优实施细则》。《创优实施细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文件封面的落款为施工单位公司名称,盖公司章。编制的《工程创优实施细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创优实施细则的内容是否完整,针对性是否强,总体编制质量好坏评价;是否全面落实了建设管理单位的创优思想;是否识别了本工程的施工难点,识别是否准确、全面;是否确定了施工的创新点和亮点,确定的创新点和亮点是否结合了本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自身的施工优势,是否与建设单位的创优规划相符;创优措施、治理质量通病的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针对性进行审核,合格后经建设单位批准。
4.1.8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项目划分,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的准确性、合理性、全面性审查同意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4.1.9 施工单位有关质量、技术的现场管理制度报监理单位审查,如果管理制度全部包含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则不需要单独报审。监理单位对该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网络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并具有相应资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备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1.10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拟分包行为向监理单位报审。当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行为必须经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单位将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分包性质(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百分比,并附拟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有关许可证、企业概况、历年承担的主要工程介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工作简介等等证明该分包商能够胜任此项分包工程所需要的文件和拟分包合同(包括安全施工协议)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格,是否具备承担分包项目的能力;分包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以及总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4.1.11 监理单位已组织图纸会检,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已进行交底,形成图纸会检纪要。
4.1.12 施工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动工前,应编制该单位工程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施工文件的编、审、批人员应符合施工单位体系文件相关管理制度
的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质量好坏;该施工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制定的施工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准确、全面,应对措施是否有效;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针对性是否强,是否落实了工程创优措施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1.13 以上报审均已审批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施工。
4.2 土建、电气单位工程施工:
4.2.1 施工单位在各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对应的各单位工程工序管理模块。
4.2.2 各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执行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模块。
4.2.3 土建工程各单位工程施工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合格后交付电气安装。
4.2.3 电气安装工程各单位工程完成后进行分系统调试。 4.2.4 变电站工程施工结束。 4.3 工程验收:
4.3.1 按启动验收管理模块进行整体工程的启动前验收。
4.3.2 启动验收合格后按质量监督管理模块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总体质量提出评价。
4.3.3 按启动试运管理模块完成系统整套试运。
4.3.4 按竣工验收管理模块完成工程实体及资料移交。 5 生成资料
5.1 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报审表
5.2 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 5.3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 5.4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表
5.5 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 5.6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报审表 5.7 管理体系报审表
5.8 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报审表 5.9 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 5.10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11 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 5.12 工程开工报审表 5.13 工程开工报告
5.14 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