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二)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三)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五)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七)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公司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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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二)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三是道路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四是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五是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六是运输、装卸作业实践等知识。
(五)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向公司请假,安全教育学习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侍岗和解聘的处理。
(六)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并对下半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七)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考试并合格。(考试内容由安全员拟题,闭卷考试80分合格,满分100分)
(八)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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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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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3年内无重大行车责任(同等责任或以上)事故;取得经营性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3年以上。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结束、职业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取得《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
3、专职安全员对在本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要严格把关,并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应持证上岗;押运人员负责所运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6、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娴熟掌握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容器 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危规》、《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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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窃、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经行处置。
9、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生产。
(二)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车出车前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认定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等级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毁损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随车消防、安全等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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