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生命、医院财产的安全。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范围 本院 4.职责
4.1 院长: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4.2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制定消防计划,配置消防资源,组织消防培训、演练和考核。
4.3全院职工:人人了解、掌握消防预案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5. 内容
5.1院长是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5.2医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按要求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
防队,配备必须的器材和装备。
5.5制定医院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并每年组织消防演练。
5.6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的检测,消防安全标识的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5.7组建医院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9病房及公共场所应有消防通道标识,消防通道疏散示意图,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5.10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11消防监控工作人员
5.11.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11.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根据火势启动相应灭火措施或应急疏散预案。
5.11.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保卫科报告。
5.11.4 坚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5.11.5 每天进行防火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11.6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11.7监控室人员均应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了解相关知识,掌握灭火技能、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