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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企业管理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制度下发时,应附一年内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计划:制度下发执行的前三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相关单位执行制度情况每月都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度下发三个月后,起草部门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或形成书面报告交给制度管理部门制度建设人员。
2、制度检查主要内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本身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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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条 定期评审:每年十二月初,企业管理部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填入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见附件八)。
第二十一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管理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制度管理与建设的评价报告。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制度管理和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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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制度的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存档管理工作,要 求用专门的档案盒(袋)存放各类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项制度应体现管理“痕迹”,每项制度的档案应包括 以下基本内容:
1 2 制 度 3 编制过程 4 5 宣传贯彻 6 检查执行 7 过 程 8 修订过程 9 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制度初稿 规范审核单 经过会议研究讨论的会议纪要(若进行会签的,复印会签页) 红头文件(待实行网络化后取消) 下发1月内组织培训的记录 制度下发后前3月每月1份执行检查报告 制度下发3个月后,每3个月1份执行检查报告 提出制度修改申请(建议)单 10 重复1-8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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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制度及制度建设档案属于公司内部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向外提供。否则,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的处罚规定,除要求返还资料弥补公司损失外还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附件二: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和培训计划表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第二十七条 所有拟下发的制度都需注明贯彻的对象,本办法需贯彻到公司所有职能部室人员。
第二十八条 所有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培训、修订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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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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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G101001L01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