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管理制度
脱硫CEMS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措施
编制:孙元佳 支国庆 复审:杨 邺 审核:张 忠 批准:袁建华
北方联合电力临河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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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CEMS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措施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用于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x、CO、CO2、O2)和固态污染物以及温度、压力、湿度、流量的在线监测,并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生成图谱、环保报表,可将数据远传至各级环保部门。 1.系统组成及功能 1.1系统组成
完整的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气源电源通讯等辅助设施子系统。 1.2主要功能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中的烟尘浊度进行监测,并通过试验标定转换为烟气浓度参数。
1.2.1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中SO2、NOx、CO、CO2的浓度进行监测,常见的分析原理为红外吸收法(或紫外吸收法)。
1.2.2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主要测试烟气温度、流速、压力、湿度、氧量等参数,通过流速可以得出烟气流量,同时根据烟气温度、压力、湿度得出标准干烟气量,通过氧量将浓度换算为规定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系统控制子系统主要对反吹、采样进行控制,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对信号采集、进行数据处理并生成报表等。气源为系统提供反吹气体,电源为系统提供相应电压等级的电能,通讯系统进行模/数转换及数据通信等。 2.设备选型应注意的问题 2.1监测参数
标准的监测参数主要有8个,包括3个污染物参数(SO2、NOx、烟尘),3个湿流量参数(流速、温度、压力),2个换算参数(换算干基的湿度、折算浓度的氧量)。
2.2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应完善
例如:当采样管线堵塞时样气流量降低造成采样泵负荷加大,系统在无低流量报警或有低流量报警而无停泵联锁时,泵长期在低流量下运行而损坏。 2.3仪表量程及校准用标准气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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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烟气分析仪表结合实际选定量程。防止因SO2量程选择偏低而无法正常监测污染物浓度的问题,或某些分析仪表量程选择偏高,而造成监测精度不高。 2.3.2对于校准用的标准气浓度,一般应选满量程的70%~100%。如选择过低则降低了系统值的准确性,过高时又根本无法用此标气进行标定。 3.安装与调试 3.1安装
3.1.1安装主要包括烟道处的现场安装及CEMS上位机间的安装两部分。现场的主要烟道上安装浊度仪、烟气采样器、流量计或氧量计等,但由于现场条件比较恶劣,所以应根据现场情况将各设备安装牢固、合理布局。CEMS间内主要安装机柜、电源箱、上位机监视系统及标准气等。
3.1.2在安装中,还应注意烟气采样仪、烟尘浊度仪以及流量计等的安装位置、安装角度等。
3.1.3如对于烟气采样仪,当为水平烟道时,安装采样枪时应向下倾斜一定的角度,并顺向烟气流的方向。
3.1.4对于烟尘浊度仪,由于采用一条线处的浊度来代表整个采样断面的浊度,要根据烟道具体情况来确定。当烟道为垂直矩形烟道时安装要求较低;若烟道为水平烟道,则一定要考虑烟尘的自然沉降对测试带来的影响,一般根据经验选于烟道的中下部。除安装位置外,采样管线的悬吊、电气接线、控制接线等也均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如系统中的电源线与控制线布于同一根电缆内,这不仅会对控制信号产生干扰,还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问题。 3.2调试
主要对气路系统、电气系统及控制通讯系统进行调试。应保证气路内通畅、无杂物、无漏气,采样泵运行正常,采样流量正常、可调,伴热采样线加热正常,采样器加热正常。电源及控制系统查线后分体试上电,进行控制及通讯系统的调试。各部分调试完毕后应消缺,对分析仪校零、校标,系统通样气试运。 4.CEMS的启动操作 4.1CEMS的启动准备
4.1.1保持仪器室内的清洁和温度适宜。
4.1.2电源、气源和接地正常,排气、排水通畅。 4.2启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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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首先应投入采样器加热与伴热采样线加热和冷凝器制冷,达到要求的温度后才能启动机柜电源,以消除低温腐蚀和由于温度低样气含湿引起监测数据的不准,甚至由于过高湿分的烟气进入分析仪表造成仪表的损坏。 4.2.2启动压缩空气源,调节各环节压力达到预定值。
4.2.3 15分钟后,启动分析仪、流速/烟尘仪和其他仪表,预热稳定30分钟。 4.2.4采样气路吹扫15-30分钟后,再启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DAS)。 5.CEMS的运行
5.1启动前正常投运后,应根据锅炉及电除尘器的运行状态对CEMS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调整,如当锅炉投助燃油退出电除尘脱硫系统,预计时间超过5小时,应将烟尘、烟气采样装置退出。
5.2根据季节的不同,可调整伴热线、采样器的温控装置以调节伴热温度在140—150℃之间。 6. CEMS的停机操作
6.1关闭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停止无效的数据记录。
6.2采样预处理系统切换到吹扫状态,吹扫5-10分钟,以清除管线内的残余气体,关闭系统电源。对于烟尘采样系统中的反吹气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维持镜片清洗或停运。 6.3关闭气路入口。
6.4依次关闭气体分析仪、冷凝器电源。 6.5关闭和压缩空气系统气源门。 6.6关闭采样探头和伴热管的加热器。 7.运行维护 7.1.日常巡检
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2小时,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EMS维护人员应参与CEMS上传环保局信息中心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数据上传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看氧是否正常,如果高过10%就说明可能有漏气的地方,漏气主要检查采样泵负压侧的气路部分。如果感觉数值不准确就联系运行人员验证,需要标定分析仪。如果标定后仍然是开始的数值,就说明该数值是准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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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维护人员应每日对各系统CEMS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仪表电源、工作状态、工作气源压力、仪表示值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以便于及时制定检修方案。
运行人员应每2小时一次对CEMS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仪表电源、工作气源压力、仪表示值等是否正常,针对仪表电源、工作气源压力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CEMS维护人员,针对仪表示值发生的异常,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积极分析脱硫系统是否存在问题,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日常巡检记录表详见表1。 7.2.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烟气CEMS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维护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信和电源故障等,应在24h内及时解决。专业管理人员、运行值长应依据《生产设备系统异常、检修请示汇报制度(10年版)》、《机组保护、自动、联锁及主要测量仪表系统管理制度(10年版)》履行请示汇报程序,积极督促处理,并及时汇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维护保养记录表详见表4、5。 7.2.1CEMS的校准和校验烟气
CEMS的校准和校验应根据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制定相关的标准周期计划表和校验操作规程,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归档。 7.2.1.1定期校准
烟气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要求如下:
1)、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装置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
2)、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3个月至少用标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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