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科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统〔2020〕27号)部署安排,请各地和市有关单位通知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统计专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2020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可在江苏省统计局网站略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3.取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证明》下载地址同上。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
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2.其他分册:根据材料多少决定分册数量。主要包括各类文章、讲稿等,与文章、讲稿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复印件放在所属文章、讲稿的前面一起装订。
以上分册装订材料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附件《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同意推荐的,由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人在申报表相应栏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申报材料报镇江市统计局审核。镇江市统计局在《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四)镇江市统计局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和提供相关资料,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请各地和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地址:南徐大道68号1号楼市统计局609室。
电话(略)王宇、韦洋。
五、评审费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7〕20号)中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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