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工设备及余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中工甲供及余料的利用和管理,规范入库、领用、回收、利用、处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相关职责,合理使用堪用料,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铁塔公司的通信建设工程。
第二章设备、材料分类和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设备是指甲供省公司集采设备,工余料是指通信建设工程中的余料、拆旧料、堪用料和废料等材料。
(一)设备、材料:工程概算、预算中甲供部分、乙供部分的设备、材料清单,设备主要为甲供省公司集采部分,由省公司统一采购,但是由于施工环境变化,可能会引起部分设备、材料变更,因此必须由综合指派专人进行设备、材料出入库管理。
(二)余料:工程建设中由于预算不准确、设计变更、多领少用(整盘出仓)、市场竞争因素等原因所产生的余料,当余料达到可用标准时界定为堪用料,原则上材料单价不变;未达到可用标准的按废料处置。
(三)拆旧料:工程建设中根据设计或其它原因拆除的材料,包括堪用料和废料。
(四)堪用料:经整理、测试后可继续使用的拆旧材料归类为堪用料。
(五)废料:经整理、测试无法达到使用标准的拆旧材料归类为
废料。
第五条各单位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材料,参考下列标准确定堪用料与废料的界定原则:
(一)线缆:原则上段长在50 米及以上经检查和测试可使用的作为堪用料,对不同对数的电缆可适当调整段长标准。
(三)拆除的电缆交接箱、电缆、空调、开关电源、电池等设备根据使用年限和性能等质量标准分别按堪用料和废料处置。
(四)水泥制品、铁件等材料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作为堪用料。
第三章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工余料利用管理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余料管理细则,并对拆旧回收、缴料入库、重复使用等工余料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在工程启动前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参建单位对拆旧回收、缴料入库、再使用等有关工余料管理方面的责任。
(三)负责审核工程设计中拆旧工程量(材料数量)、利旧工程量(材料数量)。
(四)负责对工余料处置的监管,通过对预、决算审核,确保新旧器材收支平衡。
(五)负责工余料利用管理数据的收集、汇总、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缴的拆旧材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负责拆旧材料的整理、摆放和保管工作。
(二)对堪用料进行最终确认、登记造册。
(三)根据材料的请领情况原则上优先发放堪用料,考虑到堪用料段长与实际请领的不一致性,在发料时可适当增加余量,余量部分按施工损耗处理(即为废料)。
(四)负责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堪用料库存情况,便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中合理安排使用堪用料,以最大限度的使用堪用料。
(五)根据管理分工组织对废料的集中处理。
第八条设计单位的职责
(一)工程设计须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绘制拆旧施工图并编制预算,须对拆旧料初步确定堪用料和废料,按规格、型号、数量详细编制堪用料明细表,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指导工程实施。
(二)在满足通信系统质量的前提下,工程设计时应优先使用堪用料,材料预算编制中应明确说明堪用料的使用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设规范进行拆旧回收,不得人为产生废料。能够继续使用的终端设备须清除内部成端线缆和跳线等,以符合入库要求。
(二)对拆旧材料进行废料和堪用料的基本确认,现场整理拆旧
材料并妥善保管,按堪用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填报缴料单,拆旧材料应及时进仓入库并规范办理缴料手续(应有仓库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