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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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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版)

编制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 2016-05-03 2016-01-01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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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明确相关职责和分工,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依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5﹞177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层级管理暂行办法》(长轨发﹝2014﹞202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键管理权限手册》(长轨发﹝2016﹞48 号)等,结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长沙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本细则)。

第二条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凡涉及使用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直接为轨道交通工程服务、不可分割的配套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的变更,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以后的设计文件的修改。施工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需要修改设计文件,但因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工法、工程数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变更。

第四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原则上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和“谁主张、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超权限审批,追究责任”的审批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或未按工程变更组织施工的施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证,并应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依据必须附有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工程量及投资费用。对每项审批的工程变更要求做到“五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择优,技术要安全可靠,工程量要准确,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的同类工程变更要一次到位,严禁拆分申报。

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三个等级,工程变更类型按审批权限分为Ⅰ、Ⅱ、Ⅲ、Ⅳ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条件。

4、凡工程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设计变更。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且未超过1000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设计变更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施工变更:

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施工变更:

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施工变更:

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施工变更: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稿版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版)编制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2016-05-032016-01-01目录0678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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