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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xxxxxxxxx从事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各级、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织的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员工(含农民工)安全综合素质;认真查找危险源,大力整治事故隐患,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全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糸及管理网络
第六条 建立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为首的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糸;建立各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糸;建立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政、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糸。形成层层负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笫七条 公司建立以董事长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分公司、项目部、各队建立以经理、总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公司、项目部下设安全环保部(科);各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机构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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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笫九条 实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笫十条 各级党、政主管每年年初应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各队有设置的工程技术、计划、质量、安全、设备、物资、人事、财务、物业以及队与工班、工班与班组、班组与个人自下而上的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看管炸药库房、大型设备操作人员、架梁作业等特种作业要单独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各级、各类安全责任目标及奖罚标准,年终或单项任务完成后考核兑现。因责任事故受处罚的影响安全责任目标奖。
笫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付职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公司、项目部、队行政主管及负责安全工作的付职负责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级、各部门安全职责另行制定。
笫四章 安全生产指标及目标
笫十二条 各级应制定年度员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笫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完成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班(组)。 公司年度安全指标和目标是:
1、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
2、不发生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险性以上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杜绝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及我方负主要责任的其它事故。 4、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5、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队每周、分公司每月、公司每季组织召开一次。 6、项目部、队每周、分公司每月、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7、事故隐患整改率: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8、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2008年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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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达到“合格”。
9、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率达到90%以上。
10、有效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车辆伤害、触电、坍塌五大惯性事故。
笫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
1、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等。
2、贯标?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3、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按照?x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附后) 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会议:
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各级应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各分公司每月、项目部、队每周、公司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布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各项目部、施工队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必须坚持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及会议制度经常化,并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形成会议决议存档备查,确保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解决实质问题。
笫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行业、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车辆等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3、公司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各单位安全管理是否违背了有关法规的“管理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
4、分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队以查处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分公司每月、项目部和各施工队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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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危险性项目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各级根据生产实际及气俟变化,组织季节性及节假日、大型安全活动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存档备查,同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环保部。
笫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人员、资金应予充分保证。 2、各级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电视片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登记造册存档,以备检查。
4、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5、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证(卡),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章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应尽快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不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施工工艺和方法、劳动组织、机械设备和施工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等,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用品、用具、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类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依据国家、行业规范分别制定。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临时用电等。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签字手续;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发;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审批签发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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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施。
3、各级应实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保存至工程竣工后将重要文件、记录及资料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级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2、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采购、发放、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协同物资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在使用中定期试验检查防护用品的安全性。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第二十条 外部劳务和分承包商安全管理
外部劳务是指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季节性民工;分承包商是指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安全资质证的地方施工企业。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雇用。
1、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和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的范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如实统计上报,影响安全生产成绩,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
2、对外部劳务工使用前,必须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经审查无犯罪前科或其他劣迹,身体素质适应现场施工的人员,签定《劳务合同》方可使用;分承包商必须“三证”齐全,安全合同合法有效,在施工中因违犯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原则上自负。
3、对于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一般不得使用外部劳务及分承包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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