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积极释放办学主动性,基础能力建设明显提升,专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进一步结合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成效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学校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自我完善、自主保证、自主优化的人才培养质量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为抓手,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师资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育人实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以来教育部和我委颁发的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系统”),形成基于数据系统的学校自主诊改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诊断制度和工作机制。最终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
体系,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推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按照教育部数据系统架构要求,我委建设基于上海实际、体现上海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我委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通过诊改,进一步聚焦课堂、规范管理,完善课程实施条件,实现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满足学生生涯发展多元需求,继续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创新,推动本市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到实处。
(四)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意识,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遵照坚守底线、鼓励创新、学校自主、协同实施的原则,推动学校落实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和自我提升的制度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由我委统一领导,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
组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对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下设“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抽样复核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抽样复核。
四、诊改对象
本市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的诊断内容包含7个诊断项目,20个诊断要素,110个诊断点(见附件1)。根据坚守底线同时又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保留教育部指导方案中设置的6个诊断项目外,增加第7个诊断项目“创新与特色”,以
体现上海职教综合改革成效和特点。
六、诊改步骤
诊改工作依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采用学校自主诊改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深化认识、建立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加强学习诊改理念,深化对诊改工作的认识,领会诊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重点。各学校均应以本方案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为提升该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遴选有代表性的学校开展上海市诊改试点,确定7所中等职业学校为诊改工作试点单位及诊改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见附件2)。2016年在7所学校先试先行,2017年再全面实施。做到强化统筹,稳步推进,全面保障诊改工作成效。
(三)自主诊改、明确要求
自2017年起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我诊改,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系统中相关数据,并撰写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学校撰写自我诊改报告需对照诊断要素逐项进行写实性表述,包括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给出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自我诊改情况应纳入年度质量报告。自主诊改的数据系统填报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协作推进、加强交流
全市成立7个“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协作组”,协作组组长单位覆盖不同专业类别的学校,定期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共同解决诊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提高诊改工作实际效果。
(五)抽样复核、过程监控 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2016年至2020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1.抽样复核的条件
(1)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学校。 (2)“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艺术、体育类等特色学校的在校生数和校舍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标准。
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否则停止其招生资格。
2.抽样复核程序
第一个周期的抽样复核工作于2019年启动,2019年计划复核10所学校,2020年计划复核不少于12所学校。具体时间节点和材料提交要求等另行通知。此后抽样复核工作将成为常态每年定期开展。
(1)按照诊改方案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
(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在学校正常教学状态下进行,主要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口头反馈学校。专委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我委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3.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待改进”“异常”三种。诊断内容共有20个诊断要素。
有效——本方案20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6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待改进——本方案20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为14或15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一般,改进成效一般。
异常——本方案20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4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七、复核结论使用
复核结论将作为学校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周期1年。整改期满专家组重新复核,复核结论仍为“异常”的学校,应接受问责。
八、监督保障
我委将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纪律监督
现场复核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下进行,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信息公开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工作成效。我委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和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须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协作组组长 单位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