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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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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

8.3.1工作人员和工器具与邻近或交叉的运行线路应符合表4的安全距离。

8.3.2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和杆号;

b)经核对检修线路的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电线,方可开始工作。

8.4同杆塔多回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8.4.1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满足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时,应满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只能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塔检修工作。

8.4.2风力大于5级时,不应在同杆塔多回路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检修工作。 8.4.3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路带电线路或直流线路有电极,应采取以下措施: a)每基杆塔应标设线路名称和识别记号(色标等); b)工作前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c)经核对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电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d)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都应设专人监护;

e)杆塔登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检修线路侧的横担。 8.4.4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应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8.5感应电压防护

8.5.1在330kv,±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及变电站构架上的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8.5.2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架空绝缘地线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4m*(1000kv为0.6m)。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的接地或采用等电位的方式进行。

8.5.3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

9线路作业 9.1一般要求

9.1.1线路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工作。 9.1.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 9.1.3带电设备和线路附近使用的作业机应接地。

9.1.4任何人从事高处作业,进入有磕碰、高处落物等危险的生产场所,均应戴安全帽。 9.1.5直升机作业应遵守国家航空安全要求,并制定完备的安全作业方案。

9.2高处作业

9.2.1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2.2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予固定。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不应上下抛掷。

9.2.3在线路作业中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设专人扶持。 9.3坑洞开挖

9.3.1挖坑前,应确认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采取防护措施。

9.3.2基坑内作业时,应防止物体回落坑内,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9.3.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应由下部掏挖土层。 9.3.4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挖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

9.3.5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示牌,夜间可加设警示光源。

9.4杆塔上的作业

9.4.1攀登前,应检查杆跟、基础和拉线牢固,检查脚扣、安全带、脚钉、爬梯等登高工具、设施完整牢固。上横担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接牢固,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9.4.2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拉线前,不应攀登。 9.4.3不应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9.4.4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4.5在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不应失去安全保护。

9.4.6在导线、地线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安全带可挂在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9.5杆塔施工

9.5.1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不应有人工作。立杆及休整杆坑时,应采取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 9.5.2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

9.5.3使用起重机械立、撤杆时,起吊点和起重机械位置应选择适当。撤杆时,应检查无卡盘或障碍物后再试拔。 9.5.4使用抱杆立、撤杆时,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

9.5.5整体立、撤杆塔前应检查各受力和联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测不应有人。

9.5.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时,杆塔、拉线、临时拉线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9.5.7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并承力后方可拆除。拆除检修杆塔受力构件时,应事先采取补强措施。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应调整或拆除拉线。

9.6放线、紧线与撤线

9.6.1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封航、封路等安全措施。

9.6.2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应可靠连接,线盘架应安放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9.6.3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位置正确、牢固。

9.6.4紧线、撤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头上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无卡压现象。 9.6.5放线、紧线与撤线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站或跨在以下位置: a)已受力的牵引绳上; b)导线的内侧;

c)展放的导(地)线; d)钢丝绳圈内;

e)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9.6.6不应采用突然间断导(地)线的方法松线。

9.6.7放线、撤线或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间的距离不符合表4的规定。

9.6.8同杆塔架设的多回路或交叉档内,下层线路带电时,上层线路不应进行放、撤导(地)线的工作。上层线路带电时,下层线路放、撤导(地)线应保持表4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的措施。

9.7起重与运输

9.7.1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测,以及起吊物和吊臂的下面,不应有人通过或逗留。

9.7.2采用单吊线装置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背保护措施。

9.7.3在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9.7.4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用绳索绑扎牢固,水泥杆、线盘应塞牢,防止滚动或移动。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 表5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1 1~10 35~66 110 220 330 500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最小安全距离 m 1.5 3.0 4.0 5.0 6.0 7.0 8.5 10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0.1一般要求

10.1.1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停电工作,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再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

10.1.2采用高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高压接入点应设有明显断开点。采用低压双电源供电和有自卑电源的单位,在电源切换点上应采取机械或电气连锁等措施。 10.1.3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设置验电和接地装置。

10.1.4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一台停电检修时,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10.1.5高压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10.1.6配电设备中使用的电缆接头,不应带负荷插拔。普通型电缆接头不应带电插拔。

10.2架空绝缘导线

10.2.1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不应直接接触或接近。

10.2.2应在架空绝缘导线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10.2.3不应穿越未停电接地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10.2.4在停电作业中,开断或介入绝缘导线前,应采取防感应电的措施。

10.3装表接地

10.3.1装表接电作业宜在停电下进行。带电装表接电时,应戴手套,防止机械伤害和电弧灼烧。

10.3.2带电安装有互感器的计量装置时,应防止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

10.3.3配电箱、电表箱应可靠接地。工作人员在接触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箱体无电后,方可接触。 10.4低压不停电作业

10.4.1低压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10.4.2低压不停电工作,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10.4.3高低压线路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应穿越。

10.4.4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0.4.5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应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1带电作业 11.1一般要求

11.1.1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1.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11.1.3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复杂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 11.1.4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1.1.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并不应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d)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装置。

11.1.6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行单位或调度联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应强送电。

11.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1.2.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1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11.2.2等电位工作人员应穿着阻燃内衣,外面穿着全套屏蔽服,各部分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或耦合电容器的电流接接地电流。750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面罩。

11.2.3等电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750kv和1000kv等电位作业,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11.2.4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放静电感应措施,直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宜采取防离子流措施。

11.2.5下列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 a)地电位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 b)等电位作业人体与接地体的距离;

c)工作人员进出强电场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所组成的组合间隙; d)工作人员与相邻导线的距离。

11.2.6等电位工作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材料的传递。 11.2.7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导线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悬挂(或导线飞车)时,钢芯铝绞线导(地)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20mm2;钢绞线导(地)线的截面不小于50mm2.

b)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在)规定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时,应经验算合格并批准后方能进行。

C)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牢固情况。

d)挂剃载荷后,应保持电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增大0.5m;导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规定的安全距离数值增大1m。 e)在瓷横担线路上不应挂剃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11.2.8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并采取消弧措施,不应带负荷断、接引线。不应同时接触未通电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短接设备时,应核对相位,闭锁跳闸机构,短接线应满足短接设备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防止人体短接设备。

11.2.9绝缘子表面采取带电水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清扫时,应遵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定。 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11.3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保管和试验

11.3.1存放带电作业工具应符合DL/T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11.3.2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11.3.3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11.3.4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11.3.5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2电力电缆工作 12.1一般要求

12.1.1在电力电缆的沟槽开挖、电缆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等工作中,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 12.1.2电缆施工前应先检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查清运行电缆位置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12.1.3沟槽开挖应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12.1.4电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12.1.5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

12.1.6电缆断开前,应核对电缆走向图,并使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12.1.7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工作时应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带电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前,不应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

12.2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12.2.1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

12.2.2电缆试验时,应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采取防范措施。 12.2.3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2.2.4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验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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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8.3.1工作人员和工器具与邻近或交叉的运行线路应符合表4的安全距离。8.3.2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和杆号;b)经核对检修线路的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电线,方可开始工作。8.4同杆塔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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