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在日常生活中,民法包含的内容是所有法律中最接近生活的,所以法院最常见的案件类型就属民事案件居多。进行一项民事诉讼首先就是进行立案,立案时,往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管辖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下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的相关知识。
一、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定义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产生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涂改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三、指定管辖的处理方式
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规定指定管辖,应当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1、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教育网整理。 4、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于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问题的解答。想深入了解指定管辖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认真参考相关法条。指定管辖发生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主要有上级法院进行制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案件的判决水平。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