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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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专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中电投抚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统一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管理规定,防止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不正常投、退和定值的随意性调整。
1.2规范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标准,保证值班人员正确掌握保护、联锁、报警信号的当前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热工专业部。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04。
3.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YW-09-07《运行管理规则》。 3.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4专用术语定义
4.1申请人: 指提出《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设备专责人。 4.1.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热工设备专责人提出申请。 4.2审核人:为热工专业部专工或主任。
4. 3批准人: 指批准《热工保护投退操作票》的人员和批准延期以及批准恢复保护的人员。
4.3.1一般连锁保护由值长批准;
4.3.2主保护的投退批准由生产厂长或分管副总批准。 4.3.3延期批准人为申请批准人员。 4.3.4批准恢复由值长批准
4.4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人): 由热工专业人员在DCS内强制测点的执行操作。
4.5监护人:班组技术员及以上人员;
由运行提出热工保护投退申请的,监护人为运
行人员。
4.5.1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
4.6主保护:是指主机保护(ETS)和炉膛安全监视保护(FSSS)。 5职责 5.1热工专业部
5.1.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5.1.2接受东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1.3负责批准本单位自行管辖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2.4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设备整定值的签发执行。 5.2热工专业部各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