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SMC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SMC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北京SMC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SMC奖学金用于资助高等院校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使学生
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学业,为学生创造更多实现梦想、回报社会的机会。
第三条 SMC奖学金发放对象原则上是以理工科机电及自动控制类专业为主的、正
式注册的在校大学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 获奖者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生活俭朴,德智
体全面发展;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第五条 每年奖励研究生21名,每人5000元。要求研究生品学兼优,符合第三、
四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有发明创造,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并获奖,或在导师负责的通过国家鉴定
并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2. 在国内外出版的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
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 学位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4. 在省(部)级以上研究生竞赛中获前三名; 5. 在实验设备和实验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6. 从事技术开发,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7. 有其他的重要贡献。
第六条 每年奖励本科生29名,每人5000元。要求本科生为正式认定的经济困难
学生,符合第二、三、四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该学年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25%; 2. 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
3. 在学术上有创见,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4. 在市级以上高水平的数学、物理、外语等单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5.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实验技术和实验设备的研究方面有突出的能力; 6. 有其他的重要贡献。
第七条 评审程序和要求
1. SMC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2.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本科生、研究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填写“SMC
奖学金申请表”,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将该表及附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3. 由**大学SMC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并经北京SMC教育基
金会批准后生效。
**大学SMC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