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夜间使用需求的郊野型绿道照明照度标准值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表3.5.1的规定,即“人行道路人流量小的道路路面平均照度5Lx,路面最小照度1Lx,最小垂直照度1Lx”。
(3)绿道供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城乡供配电系统,满足绿道内服务建筑及照明用电需求。
3.完善绿道通信网络,城镇型绿道应消除手机信号盲点,保障通信畅通。郊野型绿道应设置安全报警电话,配置完善的应急呼叫系统。绿道一级驿站可设置宽带接入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增设WIFI信号。
4.绿道给水设施应就近连接城镇给水管网,满足绿道内服务建筑等用水需求。城镇型绿道灌溉用水宜采用再生水、中水和雨水,并采取节水灌溉方式。郊野型绿道可采用小型一体化设备就地利用自然水体提供非饮用水,优先就地取用自然水体或收集处理后的雨水进行灌溉。
5.城镇型绿道应将污水就近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郊野型绿道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的区域应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宜采用生态化为主的处理方式,污水经过滤后向外排放,出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6.绿道规划建设应与海绵型城市建设技术相结合,发挥绿道滞纳、净化雨水的功能。 7.3.3 标识设施
1.绿道标识分为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三种类型,具有引导指示、解说、安全警示等功能。
2.绿道标识设施包括标牌和电子设备。标牌可分为导向牌、解说牌和安全标志牌;电子设备可分为显示屏、触摸屏和便携式电子导游机等。
3.绿道标识标牌宜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选用节能环保的制作材料进行设置,应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它标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绿道标识内容要求清晰、简洁,兼顾对不同绿道使用者的指引。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标识时,内容不应矛盾、重复,标牌可合并安装。
5.绿道标识分类设置要求详见表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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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6 标识分类设置要求一览表
标识类型 指示标识 通过文字加箭头或图片的形解说标识 通过文字加图片的形式进行警示标识 用于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绿道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式表示目的地的方向、距离,讲解和说明,可增设二维码 内容 以及目的地与现处位置之间的关系等 交通接驳点、驿站、主要的位置 绿道游径交叉口等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主要对节点进行解说,绿道沿线视需要设置 危险地点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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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引用标准及说明
1. 引用标准目录
(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1993) (3)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4)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6)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 指标说明
本导则确定的指标,一部分是直接引用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另一部分是根据绿道特点,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细化或适度调整确定;再一部分则为编制组结合实地调研数据或相关科研成果,研究提出的绿道特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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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绿道分类设计指引
1.城镇型绿道(依托道路)
要素设计指引 设施 游径系统 绿化 绿道游径宜设置于路侧绿带内,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宜分离设置。 新建道路宜与绿道游径进行一体化的断面设计。 乔灌草搭配,复合式栽植,提高绿道游径遮荫率。 协调处理绿化与道路周边环境关系。 设施的规模、体量、形式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照明、电力、给排水等市政设施与道路现有设施相衔接。 绿道雨水宜散排入绿化带。 依托路侧绿带 典型剖面 将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分离设置于路侧绿带内,提供舒适的骑行和步行环境,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绿带宽度宜大于3m。 废弃道路改造利用 鼓励对废弃铁路、公路等交通廊道进行改造利用,建设绿道。 21
2.城镇型绿道(依托绿地)
游径系统 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应分离设置,宜将步行道设置于绿地内。 绿道游径应便于使用,且不应影响公园绿地、广场的正常使用,与公园绿地、广场等出入口合理衔接。 应与相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进行一体化设计。 绿化 提倡复层植物栽植,增加绿量。 设施的规模、体量、形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要素设计指引 与开放式绿地一体设计 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应分离设置,步行道可与道路外绿地游道结合设计。 设施 合理设计照明、电力、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充分利用绿地内现有的服务设施。 绿道雨水宜散排入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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