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绿道连接线不宜过长,城镇型绿道单段绿道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1km,郊野型绿道单段绿道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3km。累计长度不超过当地绿道总长度的10%。
4.绿道连接线应保证衔接顺畅,步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1.5m,双向不宜小于3m;净空不低于2.5m。 7.1.6 绿道游径的安全隔离设施
1.绿道游径应设置与机动车道实现有效隔离的设施或标识,包括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和交通标线。
2.隔离绿带宽度不宜小于1m。当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隔离宽度小于1m时,应设隔离墩或护栏作安全隔离,其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交通标线,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白色实线分隔,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游径。
4.当运行车速为50km/h的机动车道路不具备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等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时,绿道游径不得共板设置。
5.在宽度大于3m的绿道游径入口处,应设置阻车桩,以阻止机动车驶入绿道游径。3
7.1.7 绿道交通接驳点
1.绿道应尽量避免与高等级交通线路相交。绿道游径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交叉时,宜采用立体交叉形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绿道游径与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有轨电车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平面灯控路口交叉形式。绿道游径与二、三、四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交叉时,宜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平面交叉口应划定醒目的人行横道,并设置清晰的标志。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应设置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小于2m4。平面交叉口可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的规定。无交通信号灯时,可在停车线前30~50m设置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道预告标识,并设置减速带。
3.绿道游径出入口宜邻近已有道路、公路与公交站点,方便交通换乘。绿道公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点、驿站等根据人流集散布局,远离生态敏感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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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4
引自《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9.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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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换乘应留出必要的安全集散空间,配套设置减速带及标识等。
4.公共停车场应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宜设计为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机动车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7.2 绿道绿化
7.2.1 基本要求
1.为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环境,保障绿道发挥基本功能,绿道游径两侧应保留或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城镇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8m, 郊野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15m。
2.应保护绿化带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基底,防控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退化或已遭到破坏的区域,应采用生态技术手段及时修复,实施绿化。
3.不得随意改变、破坏绿化带内水体的自然形态,随意改变水自然流向。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雨水综合利用、排水防涝、水系保护及修复与绿化带设计,提升绿道雨水径流控制、污染控制和内涝调蓄等功能。
4.绿化带内不得设置破坏绿道环境、对绿道使用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合理控制新建设施规模和数量,新建、改建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绿化带内现有的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远期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功能置换;对现有的违法建(构)筑物则应限期拆除。允许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开展保护、恢复和利用的建设活动。
6.承担生物迁徙功能的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20 m。环境保护应基于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保护并恢复绿化带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功能稳定。
7.2.2 植物设计
1.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结合现状资源特点,根据不同绿道类型进行绿化带种植设计,突出地域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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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限度的保护、合理利用现有自然及人工植被,注重乡土植物的应用。绿化带内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应全部原地保留,并妥善保护。
3.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优先选用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景观好、低造价、低维护的植物种类,靠近游径的区域避免选用有毒、有硬刺的植物。注意季相变化,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植物种类合理搭配。
4.植物配植应兼顾生态、景观、遮荫、交通安全等需求,绿道出入口和交通接驳处应采取通透式种植。
7.3 绿道设施
7.3.1 服务设施
1.服务设施应结合绿道分级、分类、区位、现状等综合条件设置。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新建设施数量及规模,有效补充、完善城乡居民休闲游憩场所,保障市民安全、便捷的使用。
2.驿站是服务设施综合载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驿站是绿道管理和服务中心,承担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功能;二级驿站是绿道服务次中心,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功能;三级驿站作为使用者休息场所。
3.驿站设置应优先利用现有建筑。新建建筑应注意控制尺度和体量,建筑层数以1-2层为宜,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一级驿站宜结合交通接驳点进行设置;二级驿站宜依托重要串联节点进行设置,三级驿站设置可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驿站布局及设施设置详见表7-4驿站布局一览表,表7-5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
表7-4 驿站布局一览表
城镇型绿道 驿站类型 一级驿站 结合大型公园设置地点 绿地、文化体育设施等 间距(km) 5-8
二级驿站 结合公园绿地、广场 3-5 三级驿站 一级驿站 结合景区或旅-- 游区服务中心、大型村庄等 1-2 15
15-20 二级驿站 结合村庄、观光农业园等 5-10 三级驿站 郊野型绿道 -- 3-5 表7-5 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
城镇型绿道 设施类型 基本项目 一级驿站 管理服务设施 管理中心 游客服务中心 售卖点 配套商业餐饮点 设施 自行车租赁点 活动场地 游憩健身休憩点 设施 眺望观景点 科普教育设施 解说 展示 治安消防点 安全保障设施 医疗急救点 安全防护设施 无障碍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 厕所 垃圾箱 公共停车场 停车设施 出租车停靠点 公交站点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郊野型绿道 〇 ● 〇 - 〇 ● ● 〇 ● ● ● 〇 ● ● ● ● ● ● ● - 〇 〇 - 〇 ● ● 〇 ● 〇 〇 - ● ● ● ● 〇 〇 〇 - - - - 〇 ● ● 〇 〇 〇 - - ● ● 〇 ● - - 〇 ● ● ● ● ● ● ● 〇 ● ● ● ● ● ● ● ● ● ● ● 〇 ● 〇 〇 〇 ● ● 〇 ● 〇 〇 〇 ● ● ● ● 〇 〇 〇 - - 〇 - 〇 ● ● 〇 〇 〇 - - ● ● ● ● 〇 - - ●必须设置 〇可以设置 –不做要求
4.管理服务设施包括管理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应结合一级驿站设置。 5.商业设施包括售卖点、餐饮点和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驿站设置。售卖点主要为游客提供购物服务,餐饮点主要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自行车租赁点提供自行车租赁、维修等服务。
6.游憩设施包括活动场地、休憩点等,可结合驿站和绿道沿线景点设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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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场地供游客进行休闲、健身等活动,场地内的构筑物及康体设施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休憩点主要供游客休息,绿道游径两侧的休憩点应采用港湾式布局。
7.科普教育设施是传播科普教育信息的载体,包括科普解说设施、展示设施等。对于绿道沿线具有重要生态、景观、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源,应设置相应的科普解说和展示设施。
8.安全保障设施包括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等应依托现状条件,衔接相关系统,尽量结合驿站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沿线在有需要的地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隔离墩、阻车桩、安全岛、减速带等。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护拦,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
9.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厕所、垃圾箱等,除结合驿站、休憩点设置外,应沿线根据需要设置。城镇型绿道厕所设置间隔宜为500-1000m,郊野型绿道厕所间隔宜为2000m。城镇型绿道垃圾箱间隔宜为100-200m,郊野型绿道垃圾箱间隔可适当放宽。垃圾箱宜设垃圾分类指示标志,选用生态环保材料。 7.3.2 市政设施
1.绿道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布局合理、使用安全、环保节约、维护管理方便的原则,与城乡市政设施系统有效衔接,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2.绿道照明设施规划设计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绿廊生态的影响。
(1)城镇型绿道照度标准值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表5.5.1的规定,即:
表5.5.1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区 域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庭园、平台 儿童游戏场地 最小平均水平照度Eh,min(lx) 2 5 1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