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3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
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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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 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2 / 5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
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企业信息化办公室职责调整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 3 / 5
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强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
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科技扶贫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定应用技术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指导全市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技术交易场所建设。
(九)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 4 / 5
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申报工作。
(十)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组织社会发展领域(环保、资源、开发与保护、中药及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十三)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其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五)管理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洛阳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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