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
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合财库[2007]11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5.15 【实施日期】200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合财库[2007]113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现将《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联系。
附件:《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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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堵塞支出管理漏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合肥市清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2006]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7年元月1日起,市直所有收支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日常公务支出报销及小额采购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取消现金结算。个别单位确需采取现金结算的,应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并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执行。
第三条 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由市直实行财政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经办银行申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办理一张单位卡。单位卡不允许透支和提现。个人卡由各单位与选择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联系办理个人卡,可以是借记卡或贷记卡,若个人已持有单位卡发卡银行的个人卡,可以不再重新办理个人卡。
第四条 所属非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为每个报账制的单位办理一张单位卡,用于日常报销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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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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