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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金融模式发展研究
作者:苏跃辉 闫雪飞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3期
[提要] 在电子商务规模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阿里金融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微信贷技术,以电子商务的行为数据为信用依据,创新网上微型金融模式,为中小网商提供信贷服务,深受中小网商欢迎。本文在总结阿里金融模式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其优势和不足,并对阿里金融如何后续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阿里金融;模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17日
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的同时,更应该该全面综合地分析其特点,总结其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有把握优势,迎接挑战,才会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优质、和谐的融资环境,才会在市场竞争中走的更远。 一、阿里金融模式及其发展现状
(一)模式。阿里金融是阿里巴巴旗下独立的事业群体,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快捷、可持续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陆续推出了订单贷款、信用贷款、聚划算专项贷款、物流贷款和天猫运营服务专项贷款,其中以订单充当“抵押物”的订单贷款和以“信用”为抵押的信用贷款两部分最为常用。
阿里金融主要通过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B2B业务、淘宝和天猫三个平台上分别提供贷款服务,贷款金额通常在100万元以内。对信誉较高的客户,通过申请和人工审核可获得超额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二)发展现状。2012年以后,阿里金融小额微贷平均每天完成贷款超过8,000笔;在2012年7月20日,阿里金融已经实现单日利息收入100万元——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势头持续一年,阿里金融的利息收入将达到惊人的3.65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阿里金融已累计为超过12.9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总额超过260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贷款4.7万元,平均年利率约为18%左右,并且在全部都是信用贷款的情况下,阿里小贷不良率仅为0.9%,远远低于银行抵押类贷款产品1.7%的坏账率。 二、阿里金融发展的优势和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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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势分析。阿里金融在电子商务规模迅速增长的背景下从事类金融业务,既继承传统金融行业的融资经验,又充分结合互联网的优势,既将电子商务的应用进行创新,又积极探索网络金融的实践路径,是一种优化组合的网上微型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具有成本低廉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的优势。
1、成本低廉。第一,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公司,从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很容易找到活跃网商,经过技术处理,可以“自助”地从后台数据中找到最需要贷款、最有可能获得贷款的客户,做较为精确的定向营销,并结合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情况做出预期授信的判断,直接进行点对点的营销工作,既节约了营销成本,又避免了对客户的过度打扰;第二,阿里巴巴B2B的销售团队将贷款产品作为一种服务推向需要贷款的细分市场,节约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品牌管理工作。阿里巴巴B2B的客户营销是一对一销售,每个客户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专员,这样也做到了贴近客户的服务;第三,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阿里金融与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底层数据完全打通,通过大规模数据云计算,客户网络行为、网络信用在小额贷款中得到运用。小企业在阿里巴巴、淘宝店主在淘宝网上经营的信用记录、发生交易的状况、投诉纠纷情况等一百多项指标信息都将在评估系统中通过计算分析,从模型计算的结果掌控其涉嫌欺诈的可能性,从网站的活跃度判断客户的融资需求,从网站的投入情况判断其经营态势,综合这些网站行为数据和企业电子商务经营情况,就能够对客户的风险作出精确判断;第四,阿里金融运营模式将申贷和审贷流程尽量简化。从客户申请贷款到贷前调查、审核、发放和还款采用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操作。
2、降低贷款风险。第一,在信贷风险防范上,阿里金融建立了多层次的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贷前、贷中以及贷后三个环节节节相扣,利用数据采集和模型分析等手段,根据小微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积累的信用及行为数据,对企业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较准确的评估;第二,在贷后检查上,因为客户的任何一点经营情况变化都会反映在电子商务平台,所以阿里金融可以轻易实现传统金融模式无法实现的全时监控。在贷款到期日前,阿里小贷会提前提醒客户按期还贷。如果客户恶意欠贷,不排除对其进行“互联网全网通缉”、在网上公布信用黑名单、封杀网上店铺等惩罚措施,直至采取法律手段;第三,在风险控制理念上,阿里金融在风险管理中需要的是基于网商多年积累的互联网交易信息所判断出来的企业信用,即阿里实施风险控制的途径是希望对风险有精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把损失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比例之内,而非某一笔业务决策失败后可以得到的补偿。
(二)问题分析。阿里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必定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经过全面的分析考证,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以下几个问题:
1、身份特殊,定位模糊。目前,我国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尚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来界定其法律地位,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经营着银行业务性质的金融业务,但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得不到《商业银行法》法律体系的覆盖。因此,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就不能税前提取风险准备,也不能按“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从银行系统获得资金支持,无法纳入央行结算系统,也无法取得央行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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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的信息。同时,在财务监督、抵押手续、纳税管理等其他方面存在很多操作问题有待规范。
2、资本规模有限,后续资金不足。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内部、外部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只能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款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通资金。这一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的融资渠道,使其无法获得低成本的社会闲散资金,导致了后续营运资金不足,资金周转率、利润率低。虽然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两家银行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入资金,但这点融资规模不足以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压力。截止到2012年6月末,浙江和重庆两家阿里小额贷款公司以16亿元的注册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总额已经超过了260亿元,加上业务区域扩展,可贷资金紧缺问题更加突出。
3、转型困难,不确定性因素多。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但是其条件限制较为严格。如果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升级为银行,必须找一家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阿里巴巴对银行的控股权需控制在20%以下,这是阿里巴巴所不能接受的。如果另行设立一家新银行,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另一种模式是收购一家小型金融机构如农信社之类的然后改名迁址。
4、与支付宝资金无法关联。2010年,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均需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算获得合法运营“牌照”,需要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2010年6月8日,支付宝确认工商银行作为其备付金存管银行。沉淀资金为支付宝提供了稳定、巨大的现金流。这些钱从本质上来说,与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是一个性质的,只要做到公开,就可以在不危及金额安全的情况之下,对于安全线以上的部分加以利用。但是,由于支付宝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同时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清,还无法利用支付宝拥有的巨大资金链获取收益。
三、对阿里金融后续发展的建议
(一)设立“虚拟银行”,激活支付宝资金池。中国银监会指出目前几家网上支付机构每天沉淀的资金就达5亿元左右。如果想集中利用这笔资金,可以考虑建立虚拟银行的发展模式。虚拟银行已经伴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银行服务模式的改变,成为一种新型的银行模式。目前虚拟银行在国外已经开始出现,在国内还是空白。但如果建立了一个虚拟银行,今后第三方支付就减少了与每一家商业银行洽谈合作的环节。 (二)完善支付宝盈利模式
第一种盈利模式是依靠银行的手续费和汇款费。如果支付宝会员是异地交易的情况,需要支付占交易额1%的汇费,同时支付宝还要支付占交易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的这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