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④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⑤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⑥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⑷安质部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④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⑤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订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并实施。 ⑺项目经理部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⑻项目经理部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⑼项目经理部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⑽项目经理部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⑾项目经理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⑿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岗位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治理情况。
⒀项目经理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⒁安质部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经理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
⒃项目经理部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整改。
(18)项目经理部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9)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
(20)项目经理部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落实到位。
(21)所有员工如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
⒊工作职责与分工
⑴安质部、综合办主任等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及施工项目情况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调查。
⑵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并编制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及评价表。
⑶安质环保部负责对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公布,并根据危害因素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方案,经安全总监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⑷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职业危害因素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检监测。并对职业危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⑸安质部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4.工作程序及要求 ⑴职业危害因素调查
项目开工前,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形成职业危害因素调查表。
⑵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调查结果进行辨识和确认,根据因素清单进行评价评估,确定重大职业危害因素清单,并形成评价报告,各部门参与制定防范措施及方案,经安全总监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公布。
⑶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的公布和交底
安质环保部根据经审批的职业危害因素清单和评价评估报告及防范措施和方案,对设计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进行公布和交底
⑷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时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更新,形成检测记录。并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⑸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更新和防范措施的额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⑹存档
安质环保部负责对危害因素调查、评价评估、检测记录等资料的归集存档。
(十四)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细则 1.细则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2.工作内容
(1)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人员和设备安全,杜绝触电、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2)安质部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督检查。
(3)物机部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方案》,负责项目临时用电建设和使用管理。
(4)项目开工前,物机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没有符合资质要求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时,项目经理部可委托上一级或外部有资质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测;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 选择变压器;
⑤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⑥ 设计防雷装置; ⑦ 确定防护措施;
⑧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物机部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有: ①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 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