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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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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物机部部长、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总监参与检查。

3.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总监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安质部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并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2)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作消防标识、警示牌,并在重点防火区域及消防通道明显位置设置消防标识、警示牌。

(3)物机部部长负责在消防重点场所、区域和部位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相关消防责任。 4.工作程序及要求

(1)开工前1月,安质部编制消防规划,安质部长根据规划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办公室制作消防标识标牌,物机部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2)开工前1周内,消防领导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安质部部长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3)项目经理在月度大检查中,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安全工程师及时将消防安全规划、培训、演练、检查、整改等资料及时存档备查。

(5)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整个施工现场及驻地划定消防责任区、指定责任区负责人,绘制消防平面图,标明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明确消防重点区域和部位,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成立消防义务队,做好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技能培训,开展消防演练。

(十六)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1、涉爆人员职责 ⑴ 爆破作业队长职责

① 爆破作业队长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前科,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② 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③ 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爆破作业; ④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⑵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①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并指导施工,检查爆破质量和总结; ②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③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④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⑶ 爆破员职责

① 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防止遗失或转交他人,严禁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②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③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

④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⑤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回民用爆炸物品库。 ⑷ 安全员职责

① 安全员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涉爆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③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遇到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④ 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⑤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⑥ 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⑦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过程管理、监控,防止民用爆炸物品流失。 ⑸ 押运员职责

①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② 监督驾驶员驾驶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③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民用爆炸物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④ 负责看管民用爆炸物,防止民用爆炸物运输途中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

⑹ 仓库保管员职责

①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和统计工作,并保持完整的记录;

②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③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④ 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⑤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或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 ⑥ 参与对过期、失效、变质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⑦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⑧ 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⑺ 仓库看守员职责:

①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② 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③ 对发生火灾、雷击等灾害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④ 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并及时改进工作。 2、安全教育和培训

⑴ 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涉爆工作。

⑵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涉爆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时间不少于4学时。

⑶ 所有涉爆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民用爆炸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⑷ 在每班涉爆人员上岗前,由专职爆破安全员进行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

⑸ 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制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⑴ 采购制度

① 物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核算、提报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计划,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要求,开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方能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进货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将购买证和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销。

② 采购数量要保证工程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的必要周转量和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储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储存量。

⑵ 运输和装卸管理制度

①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由押运员随车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严格按许可的品种、数量及规定路线运输。

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应由运输单位选派熟悉所运民用爆炸物品性能并持有《爆破押运员证》的人员负责押运;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③ 民用爆炸物品采用公路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规定;车辆必须保持安全速度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外的地点经停,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④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货物包装要牢固、严密、装载稳妥;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1车厢、货舱内;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货舱内,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货物。

道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 - 图文

安全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物机部部长、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总监参与检查。3.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总监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安质部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并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2)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作消防标识、警示牌,并在重点防火区域及消防通道明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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