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队施工合同
发包方:栾川县南环路改扩建工程三标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在经过认真、细致的协商后,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起草并签定了如下的针对本工程的合同。
一、工程名称: 栾川县南环路改扩建工程三标段
二、工程施工范围: K4+198田家沟小桥新建工程, 包工包料 。 三、工程数量: 乙方在施工中完成的工程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并签认的各
种工程数量和经过甲方签认的临时计日工就为该项承包工程的工程数量。 四、施工内容: K4+198桥的新建0#、1#桥台基础及下部,梁板预制及
安装、桥面铺装、桥面附属工程 五、工程总造价: 六、甲乙双方负责事宜: 1、甲方负责事宜:
1.1、甲方委派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所有违反施工程序的施工行为,必要时可以强行对乙方实行停工 整顿或处罚。
1.2、甲方负责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签认。
1.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需确认的临时投入的计日工,必须出据用工凭证。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整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乙方按照施工图纸进
行正确的施工。 2、乙方负责事宜:
2.1、乙方工地应设置一名专职工地管理人员,会同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
2.2、乙方施工队伍在工地内所发生的一切施工住房、生活安排等问题自行解决。
2.3、施工中和地方的协调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
2.4、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施工标准和桥涵施工规范的规定,精心进行施工。绝对要听从甲方所委派工程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2.5、乙方应合理组织、科学施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以防造成施工浪费和返工现象的出现。
2.6、上一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7、在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要求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红灯。乙方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施工便道的畅通。在施工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作好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如果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2.8、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纸如数、完整的交还给甲方。
2.9、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为人工、材料电费全部包干。乙方可以自行采购施工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也可从甲方处采购市场价的原材料,乙方同
时也可以自行调配施工所需的各种人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为了满足施工要求所做的各种正确的工作安排。
2.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规格和质量要求采购各种原材料。各种原材料的复试试验必须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试验机构进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如果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将其不合格的原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使用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施工。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中对原材料的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适度的处罚。
七、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
乙方要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以及素质教育,避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以及与当地发生冲突的现象,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对因此现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要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如果乙方不能很好的进行正常施工或者严重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中途将其驱逐出施工工地,另换施工队伍。由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后果。
九、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十、施工日期: 十一、施工质量要求
乙方所施工的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将进行验收。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把施工质量关,如果工程经检验不合格,将由乙方自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返工费用。 十二、以上所有合同条款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必须全部负担未违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对任何一方具有约束作用。 十四、本合同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其他事项,可以经过双方自愿、友好的协商解决,签定合同的补充条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