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计创编 2024..02.11
商场促销方式会计处理及
利润影响案例分析
时间:2024.02.11 创作:欧阳计 针对不同的促销方式,会计处理方法都不一样,各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如何?哪一种促销方式对商场更有利?下面分别列示各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以便具体应用。 一、商场以打折方式促销
【例1】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国庆期间电饭煲按一律按七折销售,电饭煲的销售价格200元,成本是100元,则:
【分析】商场对电饭煲按七折进行销售,实际上实行的是商业折扣,那么在会计处理作商业折扣来处理,商家对发生的交易行为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开具的发票金额为折扣后的金额,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交易行为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 1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9.66(主营业务收入X=140/1.17,公式的补充说明:X+X*1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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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0.34(主营业务收入*17%)
2.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二、商场以现金返利形式促销
【例2】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假设顾客购买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商场赠送60元的现金券则: 【分析】商场的这种促销为典型的现金返利形式,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6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6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商场开具的发票按销售金额开具2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交易行为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29.06 2.确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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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库存商品 120
3.返给顾客的现金及代扣的税收作捐赠支出: 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0÷(1-20%)×20%=15(元)。 借:营业外支出 75 贷:现金 6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该部份金额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三、商场以实物返利形式促销
【例3】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元的A商品,赠送一件60元的小商品,A商品和小商品的成本分别是100元和35元。则:
【分析】商场的这种促销为典型的实物返利形式,对此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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