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经我委认定的免试生,可进行志愿填报。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两个专业平行志
愿,可选择是否服从校内调剂。
(二)填报方式
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应当填为第一志愿,且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选拔的资格。志愿填报和录取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应规范数据字段,提供每名投档考生相关情况,供选拔学校参考。录取时,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学校志愿投档,上线全投。选拔学校应严格按我委文件规定,确保考生的考试类别应与相应专业严格对应,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
选拔学校部分科类、专业计划未完成时,可根据计划和志愿生源情况在不同科类之间调整计划,将计划调往有生源而计划不够的专业,保证总量平衡不超学校总计划。如选拔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仍未完成总计划,则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三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指标在第一志愿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
录取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
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该院链接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