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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旧对照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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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

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

原 文 第一章 总 则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下称食品经营); 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法的有关规定。 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会责任。 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品安全重大事故。 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全国家标准。 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作。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出机构。 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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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保障。 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力。 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舆论监督。 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理规范。 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管理规范。 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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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划。 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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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险评估。 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公布。 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员会的专家参加。 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的; 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估。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估的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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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原文第一章总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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