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有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镇街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因村制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与兼顾现实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成员身份认定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状况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经
— — 2
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合规。同时,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成员认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一人一处的原则。成员资格界定原则上一人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得遗漏,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四)坚持区级指导、镇街领导、村社组织的原则。成员资格界定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镇(街)具体负责,由村社集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员资格界定应以村为单位,设立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布。经联社应加强对经济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经济社要自觉接受经联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登记界定日的确定
登记界定日是确定成员的截止时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明确截止时刻),并在界定日1个月前向本组织成员公布。
三、认定类别和要求
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政府189号
— 3 —
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取得和丧失规定如下:
(一)自然成员。下列人员自然属于本社成员:
1.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2.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
4.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保留成员。本社成员因下列情形之一迁出户口的,保留其成员资格:
1.考入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毕业后1年内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2.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享有工资待遇的,退役后一年内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3.在服刑、戒毒期间的人员(刑满释放或者戒毒期满后1年内将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4.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表决成员。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特殊的公民,须经社委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
— — 4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