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解读与宣贯
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0年12月
1. 绪言
2. 抗震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回顾 3. 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 4.执行新规范的响应措施
- 1 -
1.绪言
地震是地壳运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0.05g 7 0.10(0.15)g 8 0.20(0.30) 9 0.40g 注:g为重力加速度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台湾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邢台地震(1966),唐山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1975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