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评标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条 本规定颁布前有关评标机构和评标方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评标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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